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如果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婚姻无效的这种诉讼请求。法定情形消失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建立在,比如当初双方可能没有结婚证,但是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男女双方已经补办了结婚证了,又或者在结婚之前虽然身体有病,但婚后已经治愈了的,这些都属于法定情形消失。


·有子女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父母双方决定离婚的,最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完成,不要闹上法院,这样对子女影响是不利的。既然是双方自愿离婚,就得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各种注意事项规定好,有了协议书,以后发生纠纷的几率就比较低。那么,有子女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 有子女...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的途径不是单一的,但是近年来,随着离婚财产纠纷的增加,导致选择诉讼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诉讼离婚没有协议离婚快,诉讼离婚需要根据民事诉讼离婚程序一步步来,确保离婚双方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当然,诉讼离婚涉及的问题也很多,不仅要处理离婚问题,也要处理财产...


·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可以办理一个公证,来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那,此时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定主体资格的大事。可能多数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


·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一、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法院不会自动判离婚,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


·夫妻起诉离婚开庭完二次起诉会怎么判?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双方再次起诉离婚是要有严格规定的,比如间隔6个月,比如是新事实新证据,如果说没有满足这些理由,是不能再起诉离婚的,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完二次起诉会怎么判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


·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是可以重新起诉的,起诉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处理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重要事项。现在的家庭基本只有一个小孩,双方都想亲自抚养,那么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我们通过本文给您做个介绍。 一、夫妻离婚小孩...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她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她重婚罪吗? 1、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 2、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


·一、离婚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