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的时候,出资人履行义务,成为股东。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比较多,是控股股东之一。公司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流通,有时候,法人会申请退股,达到条件的,董事会批准。那么,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法人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1、协商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2、单方退股。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1)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2)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具体到立法技术上,可以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来确定。综上所述,公司成立之后,注册资本一般情况是不能动的,退股就是意味着退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包括公司五年没有分红,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有其他事由的。符合条件后,公司法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说明退股的数量,经过充分讨论,批准的话,法人退股完成。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实际上公司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着诸多的法条来确保了公司股东的地位和相关的权利。公司法在经过修订以后,明确规定公司要对外进行担保的时候,也是要经过股东决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


·是否可以让注册公司法人可以担任财务
      在公司法中,注册公司法人在公司里面可以担任什么职务,不可以担任什么职务都是有规定的,但是这也是有很多人的不知道的,所以就会造成很多公司在无形中违反了公司法,规规矩矩管理公司是为了让公司发展的更好的基本条件。下面就和我们来看看是否允许注册公司法人可以担任财务吧!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


·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了怎么办
      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了怎么办 作为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是不可以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因为公司好多的重要决策,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同意以后才可以具体进行实施。因此,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的话,那么对于公司的影响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了怎...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公司,主体存在特殊性,但一经设立,会与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发生经历利益关系,故而政府在设立此种类型的企业时,在满足设立条件后,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设立程序进行设立的。 一、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一种常态,拆迁除了老旧居民小区的拆迁,当然也包括企业拆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即企业拆迁补偿包括...


·公司法验资的行业目前有哪些?
      公司法验资的行业目前有哪些? 公司法在被修改后,已经取消了很多类型的企业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故而很多行业也就不需要在进行验资,但是根据法律条规的规定,目前,仍然有27各行业在出资后需要被验资,具体来说,公司法验资的行业目前有哪些? 新公司法取消了验资程序,新公司法规定...


·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


·销售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可以吗
      销售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可以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


·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民事权利以及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经营管理以及解散等事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所以,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注册也有法定的流程。那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注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侵犯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一、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型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涉及到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