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节假日工作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费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节假日工作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费的,不然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怎么来适当的维权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呼市的公司加班都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希望能够为您解答相关的疑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企业不给加班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对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可以了解到呼市的公司加班都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投诉,对企业做出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其加班费,并且可以要求企业做出违约金的支付,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仅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一、工伤鉴定十级是辞职才拿到钱吗?
      一、工伤鉴定十级是辞职才拿到钱吗? 工伤鉴定后不需辞职就能拿到赔偿金,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直接和单位协商或者去仲裁委起诉要求支付工伤赔偿,仲裁时间30-45;如果单位有缴纳是社保,鉴定结果出来15天之后去社保局申请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大概一个月左右会出来第一笔赔偿(...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符合哪些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符合哪些规定,有哪些注意点?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符合的规定 (1)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2)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中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大型工程项目,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对于建筑工程纠纷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纠纷,一种是行政纠纷,不同种类的纠纷,解决的途径也有所不同。那么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究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


·农民工工伤如何处理
      如今在工厂或工地上工作,都是很容易造成工伤的,有的时候是员工没有遵守相应的规定而违规操作,从而给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而有的就是别人操作不规范而被受连累。那员工受到了工伤,单位怎么处理呢?首先一旦发生事故,我们要跟管事的人报一声,然后管事的人会带着受伤的人到买了工伤保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