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修订版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修订版的内容是什么?

同股票一样,期货也是一种投资理财工具,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参加期货交易,用途很广,包括套利、套期保值等。我国之前颁布过期货交易条例,对期货交易各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之后,国务院又做出了适当修订。那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修订版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一、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二、第四条修改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三、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四、删去第八条第三款。

五、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六、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第五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八、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九、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十、删去第三十二条。

十一、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二、删去第三十六条。

十三、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

“(二)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的;

“(五)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六)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

“(七)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八)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十四、第七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对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本条例已有规定的外,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十六、第八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第二项修改为:“(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第三项修改为:“(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第四项修改为:“(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第九项修改为:“(九)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十七、删去第八十九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其修订的条款还是比较多的,主要集中于法律责任方面,期货公司违反条例规定,挪用客户保证金、提供内部信息、操纵市场的,负责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公司也要接受惩罚,包括罚金,严重者会被停业整顿。


·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
      我们经常听说道路交通事故,就是发生在城市大马路中的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不止发生在道路上,还有非道路一说。什么是非道路呢?非道路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呢?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呢?下面就然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一、 什么是非道路 依照一般人的理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


·交通肇事逃逸脱责应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脱责应怎么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处罚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能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多少印花税
      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多少印花税?应该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实收资本的印花税具体有二种情况下交纳:1、公司成立注册时,按注册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按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金额小的可自行买花来贴,金额大的应该填申报表到地税窗口(如果成立时忘了交,而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很大时...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


·醉驾出现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醉驾出现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


·不交物业费会怎么样
      不交物业费会怎么样 一、不交物业费会怎么样 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具体征收的数额根据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长期拖欠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


·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刑事责任。 3、当...


·一、交通事故社保能报销吗?
      一、交通事故社保能报销吗?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可能报销本人医疗费中属于医保部分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不能报销。但前提条件是,该起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属于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伤病,而非第三人造成的多方事故,否则不予报销。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


·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许多犯罪者被判刑后还要交纳罚金,许多人觉得不交罚金也没事,毕竟都已经判刑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被要求交纳罚金的人必须交自己应该交的罚金,承担自己所犯的错误。那么如果不交罚金又会有什么惩罚呢?下文对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判刑...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