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

医患纠纷往往是因为患者不理解医生,医生又没办法解释,因为误会而造成的,但是有时候医患纠纷越闹越大,可能会走到患者家属到法院起诉医院和医生的地步。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

鉴定:

(1)鉴定时间

<1>医疗事故鉴定时间: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在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后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伤势在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司法鉴定的提起时间:司法鉴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患者死亡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2)鉴定类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鉴定。

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或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多赞誉,理由是:该鉴定机构不属于卫生行政系统主管,而是属于司法行政系统主管;医疗过错鉴定只能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文书分析意见比较详细,说理比较充分。

伤残鉴定:这个鉴定一般是患方提出,鉴定机构仅对患者的损害后果的定残等级情况进行鉴定,而不去分析因果关系,鉴定的范围值得重视(与医疗争议有关)。

“三期”鉴定:即营养、护理、休息期限的鉴定。

文书鉴定:一般是针对医疗文书是否存在被篡改情况而进行的鉴定,这个鉴定需要提出鉴定的一方有比较多的鉴定知识,鉴定种类有文字形成时间、打印形成时间、笔迹鉴定等等。

拆封鉴定:这个鉴定的目的是判断病历资料被封存以后是否被拆封过。

药物质量检测:这主要是针对疑为假药、劣药导致损害后果的鉴定。

医疗器械质量检测:这针对的是医疗器械的品质进行检测。

尸检: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主要目的是鉴定死亡原因。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关系: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赔偿案件中的唯一鉴定意见,也并非鉴定中的前置程序。在实务中,患方也可以直接通过司法鉴定,得到有利证据,进行举证,证明院方的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错。

(3)鉴定顺位问题:

<1>.在院方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想法后,法院一般会引导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 在实务中,法院会根据起诉状中的诉求立案,如果诉求是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就可以不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双方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过错、因果、评残等鉴定。患方主张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而不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因此患方有权拒绝医院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其理由:(1)诉求是医疗损害过错赔偿,而不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2)主张患者的伤势只因医院过错造成,并未涉及医疗事故问题。

<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顺序问题:《通知》只是要求人民法院参照《条例》解决当事人的医疗事故争议,而不是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当事人有权选择行政途径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医疗赔偿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定顺位问题的法理解释:医疗赔偿纠纷属于医疗这一特殊领域的人身损害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赔偿纠纷,本无义务去查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原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起诉到人民法院,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是在经过权衡以后,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是对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权利的一种取舍,也是对经济赔偿数额的一种选择。原告以医疗过错赔偿纠纷起诉,不是以医疗事故纠纷起诉,这种情况,可能会丧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权利。但患方作为医疗事故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当然有选择权,要求行政部门追究医疗事故中医院的行政责任或只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患方作为这一权利的享有者,显然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现行条件下理解《通知》的该条规定,类似于刑事自诉案件中,受害人构成轻伤,是仅主张民事赔偿,可能获得较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是通过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讼方式。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经慎重考虑后,决定选择何种诉讼方式,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法院无权干涉。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注意问题

<1>书写陈述书、争议要点:

根据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设计,医学会接到鉴定委托以后,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供案件的争议要点和陈述书,在开鉴定听证会之前发给鉴定专家。所以,具体明确的争议要点和证据支撑是帮助当事人获得满意鉴定结论的第一步,亦为医疗纠纷的核心。此处既要考虑医学知识,又要考虑法学知识。

<2>抽签

很多人都不重视这个程序,或者只在乎有没有法医参加。实际上,抽签是鉴定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鉴定的结论。

抽签首先要注意的是,抽什么学科的专家来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医学会给予一个建议,比如一个阑尾炎的手术做坏了,医学会就安排普外科的医生进行鉴定。

但是,很多案件事实上涉及多个学科,比如,诊断为甲状腺腺瘤的患者,进行了甲状腺大部切除术,术后,发现声音嘶哑,病理报告为甲状腺肿大伴结节形成。这个案件如果进行鉴定,医学会可能会安排普外科医生进行鉴定。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声音嘶哑是损伤了喉返神经,普外科医生进行鉴定没有问题,可是,甲状腺肿大是否首选手术治疗?就最好有内分泌科医生参与鉴定。

还有,即使普外科医生进行阑尾炎这样的常见手术,也要考虑是否应当有其他学科参加,比如一个阑尾炎术后肾衰竭的患者,这个案例抽签就不仅有普外科专家,还要有肾内科。

由于专科不一样,鉴定专家的视角、认识水平会不一样,如果没有选到合适的专家,鉴定结论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上述这个问题,医学会也会注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在抽签时,当事人对专家类别提出异议,医学会则会中止抽签,对当事人的意见提交医学会工作例会讨论后再行安排。

在选取了专科之后,接下来就是定什么学科为主要学科,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争议焦点所涉及的专科鉴定人员越多,对问题的讨论也会越彻底,还可以防止“一言堂”。

在确定学科种类及各个学科人数之后,就是回避的问题,在此不做赘述,但这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3>鉴定与起诉的时间关系

在目前的医疗案件中,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患方认为先鉴定再说,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或有过错)再起诉;第二个误区认为鉴定是专家的事,只要自己到场说明情况就可以了。实际上,医疗案件的核心就在鉴定,决定着诉讼是否成功;如果胜诉,决定着胜诉是否彻底。所以,不重视鉴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4>专家辅助人

我认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参加鉴定会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大有用处的。在鉴定听证会上,要注意鉴定专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鉴定会的发言与法庭辩论有很大区别,如果将参加鉴定会形象的比喻为一场战争,则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策:下策为陈述事实经过,让专家判定有无医疗过错;中策为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请鉴定专家回答;上策则为分析问题,说服鉴定专家接受并形成鉴定文书;需要提醒的是,鉴定专家是中立的,中立包含被动的意思,正因为这个原因,就不要奢望鉴定专家变成你的代理人,厚厚的病历资料,在一两个小时内完整的看完是不现实的,当事人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鉴定。

<5>鉴定费的承担

请注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有所了解了吧,遇到医患纠纷问题首先就是要进行鉴定,在鉴定中还需要和起诉时间有关,相关费用的承担需要看该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和好处
      一、农村医保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


·医疗纠纷官司技巧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官司技巧包括哪些医疗纠纷官司技巧 1 ?、医疗纠纷的证据搜集 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 ?1 ?)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当工伤和医疗过错碰撞在一起是怎样的?一个是因为公事受伤,一个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受伤,两个问题既有重复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伤者受到了双重伤害,自然就能够得到双重赔偿。那么在界定医疗过错中,我们应当怎么办呢?至于判定工伤的医疗过错的具体办法,让律师网为您讲解,来保障您的法律权益! ...


·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虽然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都是和职工本人在医院的治疗以及各种化验单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我国设立的有专门的部门,对工伤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也就是所谓的工伤鉴定。可是生活中有多数的人都觉得医院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一、...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 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司法实践中,医...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实践中,我们要区分开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后者由于情况比较严重,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但前者仅仅是属于一般的医疗上面的失误行为。在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相关医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那究竟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 随着医疗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应该说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越来越低,但是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医疗事故。患者与医院就因此发生纠纷,且诉至公堂。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


·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责任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责任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ABCGEF分级 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C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D级:损害后果...


·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谓学生医保是指在学生群体能够提供更好的相关保障,主要是针对学生公费医疗的完善和改进。很多学生在看病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学生医保报销范围都包括什么呢!许多学生可能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我们将为您作出有关介绍。 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