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许可商标合同备案,备案一年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许可商标合同备案,备案一年多少钱?

对于商标合同备案其中一种情形是,在商标对他人进行许可使用时,需要对合同进行备案。备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但是很多人应该了解商标合同备案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的,那么,许可商标合同备案,需要缴纳备案费吗?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备案费吗?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条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

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同。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6、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

7、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9、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效力

现行法律规定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我国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均明确要求许可人应履行“备案”手续,但却未涉及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最高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弥补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该条共有两款,即: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理解上述规定,显然是正确适用该规定的前提。

为叙述清楚,我们做如下设定·在先未备案商标许可合同为a,许可人为甲,被许可人为乙;在后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为b,许可人为甲,被许可人为丙。

依前述设定,所谓“不得对抗”至少传达出一个确切的信息,即a合同的被许可人乙不得以在先订立并存续之a合同作为主张8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也即8合同应为有效,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但在此基础上,我们如何认定a合同的效力呢?“不得对抗”是否应指在b合同视为有效的情况下,a合同应视为无效呢?但如此理解,至少会存在如下疑问:

(1)与上述司法解释第19条第1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的规定相矛盾;

(2)之所以出现在后许可合同b,往往是在先合同a的甲方违约的结果,相应的,合同a的乙方是最直接的受害人。但如果合同b不但因为履行了“备案”手续而合法有效、合同a因未履行相应手续被认定无效,而且,更严重的是,履行合同a“备案”手续恰恰是许可人甲方的法定义务,乙方对“备案”与否无从控制,那么,因为a合同的甲方违约而导致没有任何过错的乙方承担a合同无效的后果(尽管其有权追究乙方的a合同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缴费方式可以直接进行缴纳,也可以选择代理缴纳。缴费标准根据业务不同而标准不同,这个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如果您对商标合同备案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律师。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 一、专利转让合同怎么备案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


·有业务往来没有授权使用商标侵权吗
      侵权。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以未经授权,请勿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怎样解决专利权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怎样解决专利权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专利权纠纷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讲,对专利权纠纷的解决是很重要的,毕竟与自身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那到底应该怎样解决专利权纠纷呢?要是你也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探讨一下吧。 一、怎样解决专利权纠纷 1、协...


·我国商标侵权问题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商标侵权问题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


·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
      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 一、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 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是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有哪些?1、法定性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


·商标侵权裁量赔偿标准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商标侵权裁量赔偿标准的参考因素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请问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请问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一、软件转让是否必须登记 旧《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凡已经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该条颁布实施时曾经在实践中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


·可授予专利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专利权转让的生效日期如何规定
      专利权转让的生效日期如何规定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


·知识产权诉讼最高赔偿多少?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具有相似行为的侵权人而进行的损害赔偿,是一种给付权利人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一种金钱补偿。前者侧重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