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许可商标合同备案,备案一年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许可商标合同备案,备案一年多少钱?

对于商标合同备案其中一种情形是,在商标对他人进行许可使用时,需要对合同进行备案。备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但是很多人应该了解商标合同备案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的,那么,许可商标合同备案,需要缴纳备案费吗?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备案费吗?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条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

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同。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6、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

7、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9、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效力

现行法律规定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我国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均明确要求许可人应履行“备案”手续,但却未涉及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最高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弥补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该条共有两款,即: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理解上述规定,显然是正确适用该规定的前提。

为叙述清楚,我们做如下设定·在先未备案商标许可合同为a,许可人为甲,被许可人为乙;在后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为b,许可人为甲,被许可人为丙。

依前述设定,所谓“不得对抗”至少传达出一个确切的信息,即a合同的被许可人乙不得以在先订立并存续之a合同作为主张8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也即8合同应为有效,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但在此基础上,我们如何认定a合同的效力呢?“不得对抗”是否应指在b合同视为有效的情况下,a合同应视为无效呢?但如此理解,至少会存在如下疑问:

(1)与上述司法解释第19条第1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的规定相矛盾;

(2)之所以出现在后许可合同b,往往是在先合同a的甲方违约的结果,相应的,合同a的乙方是最直接的受害人。但如果合同b不但因为履行了“备案”手续而合法有效、合同a因未履行相应手续被认定无效,而且,更严重的是,履行合同a“备案”手续恰恰是许可人甲方的法定义务,乙方对“备案”与否无从控制,那么,因为a合同的甲方违约而导致没有任何过错的乙方承担a合同无效的后果(尽管其有权追究乙方的a合同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缴费方式可以直接进行缴纳,也可以选择代理缴纳。缴费标准根据业务不同而标准不同,这个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如果您对商标合同备案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律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


·商标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商标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一、商标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商标不需要注册著作权,商标要想获得相关的权益,是应该申请商标专用权。对于商标不具有著作权的;这两个不是同一样东西。著作权、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分别受不同的法律保护。那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 1、权利的取得方面:商标权...


·国内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要想就自己的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的保护,那么必然就需要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才行。而此时就要求申请人必须要到国家认可的专利机关或者是专利局提出申请(毕竟对于专利的申请,属于很专业、复杂的,轻易一个政府部门可能并不能处理好,因而才有专门管理这一块的部门机构),经过《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申请过...


·商标无效宣告中利害关系人认定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对以相对理由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案件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其中,在先权利人指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在先权利的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指上述在先权利的利益相关者。下列主体可认定为在先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在先商标...


·企业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一、企业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


·我国规定的专利有哪些种类
      我国规定的专利有哪些种类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的处罚是: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内予下列处分:1)责容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没有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 为什么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专利稳定性是没有保障的,当该专利涉及侵权纠纷时,需要专利权稳定的证据,专利...


·抢注商标卖给对方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抢注商标卖给对方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不可以,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如何写?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如何写? 随着品牌的力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别人如果侵犯或者盗用商标就会构成侵权,需要对被侵犯公司予以赔偿。那么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范本如何书写?在内容上应该包括什么呢?关于这些问题,以下我们收集相关范本,供您参考! 商标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