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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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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死者的父母还在世,死者如果有孩子,是与死者妻子有同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应当平分遗产,对于无生活能力的继承人可以予以适当照顾;死者妻子在遗产分配完成后,对死者父母不负有赡养义务,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二、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法定继承是源于姻亲、血缘、收养、抚养等关系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登报声明予以解除,这种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在儿子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依然有权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的遗产。如果妻子生前留有遗嘱,那么应该完全按照遗嘱中的规定具体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程序的继承人顺序进行执行。妻子的配偶、孩子和父母都想有财产分割的权利。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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