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即便用诉讼去解决债务纠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诉讼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但仍然有很多人愿意选择去诉讼。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呢?此外,在起诉的过程中,债权人对债务纠纷又该如何向法院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5、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二、债务纠纷如何向法院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综上,是关于“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以及“债务纠纷如何向法院举证”的有关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债务纠纷的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实务中,您可能会遇到收集证据十分困难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及时的取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抗辩权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转让抗辩权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转让抗辩的范围因《民法通则》未对抗辩作规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未明确规定抗辩的范围,仅规定了三大抗辩...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已为债权设定抵押的财产但被其他债权人申...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一、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夫妻离婚后,协议婚姻期间所有债务归一方负责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另一方就不需要偿还。 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一方的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可能就要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


·夫妻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夫妻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怎么判
      现实生活中,欠债的人是非常让人讨厌的,因此当他人欠债不还时,有的债权人会采取极端的措施,非法拘禁债务人以此强制其还钱,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下面,我们为您讲解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怎么判,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怎么判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
      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当公司看好一个投资项目却没有足够的资金的时候,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来向大众融资。为了维护金融秩序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比较严格,但是也对一些扶持项目放宽了标准。那么公司债发行条件是什么?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为您...


·债权人该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该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一、债权人该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


·醉驾罚款是常见的处罚方式
      醉驾罚款是常见的处罚方式,在几类处罚方式也是比较轻的,关于缴纳罚款的时间问题也是不同的,那么关于醉驾罚款的缴纳时间问题的规定,不同的数额缴纳时间也是不同的,醉驾罚款2500什么时候交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醉驾罚款2500元什么时候交? 醉驾一般要需要判罚金,案件到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