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中,我们享受的每一项商品与服务都应该在工商局备案并拥有自己的服务商标,该项服务或商品可允许他人代为销售,此时双方就需要签订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那么,什么是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它又有那些种类呢?本站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加强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如何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被许可人可以适用该项服务商标对目标客户提供服务获取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服务商标使用许可人需要做好对使用者的监督工作,这样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信誉不受损害。



·专利检索报告哪里做和查询?
       一、专利检索报告哪里做和查询?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


·商标异议要收费吗
      在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不想做打工一族,便想着自己创业,那么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开一家商店然后再注册商标,现在来说已经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如果这个注册的商标有所异议的话,那么这个店主要如何解决呢?相关的单位机构处理这个商标异议的收费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商标异议的收费...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方案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可能并不只是简单的为了专利转让费用,而是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获得他人的认可,也让恶意剽窃者承担法律后果。在申请专利时,首...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计算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计算是多久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


·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有哪些
      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有哪些?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开始向各地版税局申请著作权等级,取得版税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以维护当事人的著作权,防止当事人的作品被他人或企业非法盗用。那么,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性作...


·个人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个人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一、个人怎么注册商标,注册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书;委托书;缴纳费用后,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材料。首先对注册申请、商标样本等所有附件进行详细审查,看申请中填写的部分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所需信息...


·专利许可合同的必要条款的作用是什么?
      专利许可合同的必要条款的作用是什么?专利许可合同的必要条款的作用就是让合同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合法生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实施许可的种类。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对专利的实施权,是独占的、独家的;还是普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2)实施许可的有效期...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需要接触到合同,合同法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两个人要订立合同,首先应该将自己的署名写在合同书前面,之后需要签订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乙方 的权利,甲方的义务还有乙方的义务。那么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一、委托...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