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同时具备立案的两个条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其实与对自然人犯罪的的处罚是存在差异的。毕竟在单位犯罪中,虽然是以单位意志作出的犯罪,但实际上还是由具体的行为人来讨论决定的,因为在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是采取的双罚制,即同时要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刑事法庭的法官在被告认罪认罚之后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有能够减刑的资格条件,在确定其具备条件之后就可以在应有的量刑之上事宜地减轻,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官对认罪认罚行为的减刑判断标准,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一、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第一点是事实存...


·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


·2023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处罚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范围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毒品是属于国家的违禁物品,贩毒是罪,售卖毒品是罪,运输毒品也是罪,所有一切与毒品沾边的都是违法的。最近这几年来,社会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的事件行为越来越广泛,走私者也越来越猖狂,不断的制造毒品贩卖销售,进出国,使毒品越来越泛滥,让很多社会人不知不觉的染上毒瘾,以非...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拘役与拘留虽然只有一词之差,但这二者代表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在刑事诉讼中,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而拘留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拘役刑之后,需要实际到某处执行。那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拘役,是由人民...


·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
      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法官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以实际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为依据,做到罪刑相适应。而在开设赌场罪当中,包括了一般情节与严重情节。那么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呢?下面是详细介绍。 一、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 从学理上看,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括...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认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样应当从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即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来认定。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


·非法集资的两大罪名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这一罪名具体来说还包括两个小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具体的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的方式和轻重、量刑情节等都存在着差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两大罪名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


·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意采伐林木的,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有可能涉嫌犯滥伐林木罪。此时需要区分一般的滥伐林木行为与滥伐林木罪。而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犯滥...


·刑事逮捕37天放人概率有多大?
      一、刑事逮捕37天放人概率有多大?如果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到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应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概率取保候审放人。如果到了37天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放人,司法机关属于超期羁押。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一、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它们的诉讼时效是符合《国家赔偿法》对时效的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时效的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