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在使用P2P平台时,会留意到债权转让这个词,那么债权转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权利人吗?今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定义、法律中对债权转让的要求、债权转让的条件。
1、 债权转让的定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3、 债权转让的条件
1)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综上,债权转让的实质就是合同关系的转让,并且在关系转让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全部知情。希望您遇到“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权利人吗”之类的问题时,要牢记必须通知所有知情人。债权转让看似简单,实际上需要顾全的方面繁多也有很多限制,因此在涉及到债权转让协议的设定等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向有关人员寻求帮助。


·迟到一次罚款500是否合法
      迟到一次罚款500是否合法 劳动者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公司依法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但前提是公司有处罚依据,并且是合法制定的。 因此,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


·一、孩子抚养费拖欠不给怎么办?
      一、孩子抚养费拖欠不给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要偿还否?
      一方债务是否用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


·合同违约欠钱不还怎么办?
      合同违约欠钱不还怎么办?1、凭合同起诉对方。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第二,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尽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


·欠款纠纷怎么预防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保护债权
      欠款纠纷怎么预防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保护债权企业难免会有欠款的产生,产生了欠款并不是不利的事情,但如果发生了欠款纠纷,则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注意预防。具体来讲,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欠款纠纷怎么预防呢?作为债权方,如果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如何保护债权才有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追求公司的经营额度的提升都会进行一些集资的行为,当然有的公司的集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说通过银行贷款这种行为。还有一些公司是非法集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么? ...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无法清偿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那么,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企业应审慎清偿债务,避免因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到底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 一、...


·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又对因特殊情况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作了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