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的责任承担是如何判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单位犯罪作为一个较特殊的犯罪类型,有着其特殊性和团体性。我国作为一个法制社会,法律框架较完整。我国对这一类型犯罪也有详细的解答,对案件中责任划分和承担也有着较明确的说明,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读单位犯罪的责任承担是如何判罚的,希望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3、例外尽管上述人员范围可能成为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主体,但是应当注意,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过程中,对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行为,必须要求明知,如果上述人员根本就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而不是默许或者纵容,则应坚决排除在外。对不知情或明确反对的人是不做法律判决的。但对主要组织者,管理者、控股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者或组织者从事犯罪的主要人员进行法律制裁。还要根据具体的参与情况,犯罪意图和利益分配进行最终的判罚。



·倒卖成品油增值税判刑吗
      倒卖成品油增值税判刑吗?倒卖成品油增值税的行为肯定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刑事案件的罪犯减轻处罚,这里的条件对应的就应该是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那么此时实际的犯罪情节如何自然处罚就是怎样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 减...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不认罪不证明没有罪。 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是不是有罪,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使零口供,同样可以认定罪名。《刑诉法》对此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主犯的种类及刑事责任是指什么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


·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呢?具体来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若是犯罪未遂此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比较轻的,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


·罪犯被判拘役能保释吗?
      罪犯被判拘役能保释吗在我国并没有保释的说法,刑法中与其类似的规定是取保候审,那么被判拘役之后还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因为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决定的对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


·判过缓刑的人能出国吗?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纠纷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在生活中如果做了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迫害他人健康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也会受到一定的自由限制,那判过缓刑的人能出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刑罚的相关处罚,其实对于处罚来讲,国家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这种情况,那么它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自愿认罪,可能会从轻处理,具体看下文。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的概要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