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千万不要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千万不要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二手房可以买卖,但不代表所有的二手房都能够拿到市场上交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4、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8、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签订二手房合同前应注意哪些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现实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产证行骗的情况,鉴别房产证的真伪,对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别房屋产权证真伪的最保险方式是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准确的了解。

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售房者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则应当了解售房者与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证明文件,并亲自向房产所有人核实。

此外,购房者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必要的了解。

这主要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机构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以及显示的房屋结构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乱建或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该房产用途是否与购房者购买后的用途相符等。

综上,是关于“千万不要买的二手房”以及“签订二手房合同前应注意哪些”的有关二手房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查清,房主究竟有没有产权。如果您对二手房买卖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凭据他们的专业知识,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房产财产公证指的是什么?
      房产财产公证指的是什么? 买房购房都是现代人为之奋斗的目标。一个人如果是在有房的情况下,生活会比较宽松,对于生活质量也是会比同龄没房的人生活压力要小得多。很多时候房子都是父母为了给予子女更好的生活,便为子女购买房子。有些父母本身也会有房子,为了子女结婚也会讲自己的房子赠予给子女...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


·买房首付多少合适,怎么计算
      一般来讲,买房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和首付一部分,剩下的则贷款慢慢还。一般来说一个普通家庭承担不起付清全款的压力,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合适?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相关的知识。 一、贷款买房多少合适 贷款买房就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申请,并且提供合...


·房屋转按揭办理复杂吗
      房屋转按揭办理复杂吗 一、房屋转按揭办理复杂吗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所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买卖合同、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上述均为复印件;卖方所需提交资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银行对账单及...


·擅自装修房屋有什么法律责任
      购买新房之后,紧接着就是装修的问题了,但按照规定需要到物业处办理相应的装修手续才行,而不允许购房者擅自装修房屋,这样是很容易出问题的。那要是购房者擅自装修房屋的话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擅自装修房屋有什么法律责任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1.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月需要还款的利息也就不一样的。 例如:您的公积金贷款17万元,贷20年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如果可以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双方都不会愿意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这里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和其他方面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协议。双方自己拟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待商榷,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姓名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姓名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相信您都会有所耳闻吧,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合同的制度,但是各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那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出租房...


·危房拆除一定有补偿吗
      有。危房拆除也就是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是有补偿的。各省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