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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诈骗律师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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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获取利益,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财产。也有一部分人对法律了解不够,法制观念淡薄,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讲深圳合同诈骗律师怎么判定?

一、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用作担保来骗取贷款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百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三、刑法条例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相关规定及判定都是非常严格的,随着合同诈骗案件的逐年增多,对社会信用及社会风气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关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深圳合同诈骗律师,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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