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加班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加班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吗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安排加班的时间以及相关事宜,不得安排员工超期加班,更不能安排了加班而不给员工加班费。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单位安排超时加班或者是不给加班费等违法行为,您要懂得如何维权。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防范,且需要进行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施工以及验收,但尽管如此,工程质量事故依旧时有发生,因而相关国家机构制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对处理工程事故的办法进行了规定。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最新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的个税包括的行业是指个人从事为人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劳动取得的所得所缴纳的税,但是你知道劳务报酬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吗?今年国家出了最新的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的方式,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给您介绍一下。 最新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 (一)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是有赔偿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性职工的赔偿...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


·每年我们国家在误工费等相关赔偿标准的鉴定上
      每年我们国家在误工费等相关赔偿标准的鉴定上,都有一定的说法,那么对于今年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所以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宿迁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是否有固定收入来分别进行赔偿,具体看下文。“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违法,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


·增加认缴资本股东协议需要由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吗?
      增加认缴资本股东协议需要由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吗?不需要的,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随之大幅提升,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调整待遇的范围:2017年12月3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