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加班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加班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吗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安排加班的时间以及相关事宜,不得安排员工超期加班,更不能安排了加班而不给员工加班费。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单位安排超时加班或者是不给加班费等违法行为,您要懂得如何维权。



·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
      我们在工作之前我们都应该签订一个合同,那就是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作用我们您肯定都是知道的,工作的利益问题一般都是由劳动合同来解决的。我们也都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有前提的,那么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样呢?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


·餐饮没有注册克扣工资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有些建筑单位之所以能够在建筑领域傲视群雄,也是因为其修建出来的工程的质量问题都是能够经得住各种检验的,包括时间跟各种自然灾害都为企业修建出来的工程质量做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如果你所从事的是跟修建工程有关的工作,那么了解一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就是很有必要的...


·自己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您都不陌生。在生产和生活中,我们在进行劳动时,有时会不可避免的受伤。在工作岗位或者因工作而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就叫工伤。如果我们受到了工伤,不能再继续工作,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企业必须在认定自己是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理。了解自己...


·一、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务员不可以随便辞职。所谓辞职,是向组织申请并得到组织批准后,辞去公职的行为。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所以从组织程序上讲,未满五年提出辞职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所...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自己的伤残等级,那么在我国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


·企业职工年休假补贴如何发放
      企业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可休年假并可享受工资及补贴待遇。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企业职工年休假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有的企业职工并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休年休假,也不知道可以休多少天,从而享受不到自己应得的权益。那么年休假补贴条件有哪些?放假天数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年休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


·要求加班工薪(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宝典
      要求加班工薪(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宝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