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自行供述,对监察机关所指控的罪项没有异议也愿意承担量刑的话。监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人认罪认罚进行从宽处理了。但是,是不是这项规定对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共同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四、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如何把握?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如何保障?

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八、一审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在上诉期届满前提出认罪认罚的如何处理?

需提出书面申请,在上诉期限内没有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的,二审阶段不再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二审期间委托的,或二审期间更换辩护人后决定认罪认罚的,辩护人应当及时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一审认罪认罚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情况、条件下,可以申请。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需要在上诉期限内一审期间,委托辩护人书面申请。法院也会依法提供法律帮助。若有其他相关问题,可进入本站网站查询。


·轻伤二级没谅解能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法院仍有判缓刑的可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取得受害者谅解并不是缓刑的前提条件。而且,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有较好的的认罪、悔罪表现的...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区别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一、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外行为人有前...


·集资诈骗罪判缓刑具备哪些条件
      集资诈骗罪判缓刑具备哪些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判决缓刑的条件是: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并不会认定为犯罪,此时连违法行为都不属于,就是正常的一种生活行为,但当赌博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认定构成赌博罪。那究竟这个赌博行为和赌博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 ...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能震慑到醉驾的人,给其他人也起到警示作用。对于醉驾,司机不仅要面临罚款、拘役,还有可能面临终身禁驾的可能。那么,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怎么处理? 一、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怎么处理?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


·拘役会不会留下案底 拘役可以保释吗
      我们知道,我国刑法规定了很多种主刑,即基本刑,其中就有拘役。它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那么,在我国,被判拘役会不会留下案底?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役可以保释吗 保释是一种...


·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也规范了每一位公民的行为,明知道对方是不法组织,还通过一些手段进行洗钱,就触犯了洗钱罪,那么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将会处以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


·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对于一些特殊人群、特殊的案件提出了法律援助的政策,法律援助可以一大部分人的法律问题,同时为了更好的管理法律援助,我国的相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司法部做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法律援助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