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每个人都带来不可估量的伤痛。孩子对于这类案件中比较弱势的群体,一致容易被忽视。一旦双方达成离婚,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必须缴纳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拖欠抚养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基本的生活和学习都有着严重的影响。那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离婚协议系离婚双方对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双方均应诚实而信用的履行协议内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确认父母这一共同体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但并不禁止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亦明确了对于子女抚养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可由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子女有权超过协议约定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仅以“必要时”为限 依诚实信用原则,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非依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可变更、撤销,但若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即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导致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若严格依照协议约定,将无法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目的于保护未成年或无独立生存能力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赋予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超过原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权利,但由于其系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司法实践中,相应诉讼权利多由离婚协议中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可能会在离婚时答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却又以子女名义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这便给了离婚协议中负有直接抚养义务一方在合法形式下假托子女之名义行掩饰其变更、撤销原离婚协议的不法目的。 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或无独立能力子女权益的同时维护协议或判决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权利。

而何谓“必要时”,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但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应为“重大情势变更时”,即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一般而言,仅限以下几种情形:

1、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死亡、失踪,造成约定履行客观不能;

2、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遭受重大人身事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抚养能力;

3、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遭受重大自然事故、社会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生活负担增加,无力履行抚养能力;

4、被抚养人生活、教育费用超出预期地显著增加,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无力独力承担的;

5、其他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

有着较详细的解读。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您诚信作为法治社会的根本还是希望您诚信为主。另外离婚已经带给孩子一次伤害了,就不要因为抚养费在第二次给孩子带来伤害了。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本站的律师。


·在生活中,大家常说无酒不成席。好像在我国,大家不管是聚会还是
      在生活中,您常说无酒不成席。好像在我国,您不管是聚会还是谈生意,亦或者是朋友聚会,总是要喝上一两口。喝酒本身只要自己控制好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经常酗酒或者是醉驾的话,那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啦。尤其是醉驾,也会给他人的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醉驾机动车的法律...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


·离婚孩子会如何判?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就会展开争夺。而此时产生争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如何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


·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
      父母将子女遗弃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遗弃罪既可以由检察院发起公诉,也可以当事人自己发起诉讼。对于自诉的,要在提交诉讼状的时候将有关证据一并提交。那么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 遗...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离婚取证调查有什么方式
      离婚取证调查有什么方式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


·遵义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收取的?
      遵义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收取的? 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二)是农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


·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一、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夫妻的离婚对不动产登记基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除非不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结婚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形成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故而不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范围内,关于离婚协议的处理只能通过《民法典》里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来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其实是指:公民或...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人为了娶到媳妇,不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在认定的时候,也有从客观及主观方面入手。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收买被拐卖的...


·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若夫妻一方要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此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理由,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也就不能诉讼离婚了。那具体而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