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医疗方面,为了加强医疗管理,和质量的提升,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医院和外来人员的相关纠纷和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对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有多少了解呢,下面让和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 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 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 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

4、 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1、 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 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 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 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四、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追究

经院方调解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的医疗纠纷。经济赔偿方案为: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及科主任共同承担补偿金额的10%,其中责任人担负60%并免发一个月奖金,相关责任人担负30%,科主任担负10%,并免科主任一个月管理风险奖。科室承担剩余部分。分期扣除。

在现在的医院与外来人员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和难以预料的事,如果真的发生了,我们也不要害怕,根据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我们可以进一步去处理和迎合这种事的发生,有相关法律和规定作为依据,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一些情况下不会被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是超过报销时间的,二不在指定的医疗单位看病的 ,三非因疾病产生的,四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的,五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的均不属于新农合医保报销的范围内。第一种:超过报销时间的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五常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付?
      医生自古以来都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成为一名主刀医生需要熟练的技术和身后的专业知识。但是现今医疗事故却并不少,如果意外发生某些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需要进行鉴定,其中医疗事故鉴定也是必须的,那么五常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呢?有谁支付呢?请一起阅读下文了解吧。一、五常医疗事故鉴定费用1、委...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一、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


·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一、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如果产生的后果较为严重就会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自己要格外留意自己的损害达到了什么程度。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


·2023年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医疗行贿规定是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89条和393条来进行一定的量刑处罚,行贿罪量刑标准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与第三百九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


·中山市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案及收费标准如何?
      中山市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案及收费标准如何? 一、中山律师医疗纠纷处理方案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司法鉴定由于其结论的专业性,所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将其采纳为证据使用,而司法鉴定的项目也非常多,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其中就包括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一、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