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卖双方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将会影响到财产的认定。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按揭贷款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在购房者已经根据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同时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抵押贷款。据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当房屋交易失败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但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分析,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解除并不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自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贷款合同。综上所述,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产的认定而提出的。因为根据《合同法》,一旦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因合同关系发生的财产关系也将变得无效,应当予以返还。另外如果买方在购置房屋时采用按揭方式,因按揭合同与房屋购置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不受影响仍将继续有效,但是买方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解除贷款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2、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的支持下,进行和解; 3、仲裁,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4、进行起诉处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


·二手房律师陪购费用要多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二手房律师陪购费用要多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可以按工作时间收费,1500元/小时。也可以根据买卖合同金额收取固定费用。收费标准通常情况下,依据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 二手房购买要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


·房产质押解押需多久?
      房产质押解押需多久? 房产质押解押所需时间以及解押流程: 1、提前一周预约银行还款,付清抵押贷款,银行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清手续,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后一周左右撤销。 2、凭结清手续,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当时就可以完成房产解押,当时就可以进行其它过户手续了。...


·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领取结婚证这么简单,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有共同的孩子以及共同财产,这些都需要在离婚时作出处理。我们知道 ,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但房子在分割时会因为是否婚前购买等原因而变得较为复杂。那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在公司注册房屋租赁中,为了预防纠纷,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充分协商并针对房屋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对房产租赁期、合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约定。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为您解答。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房屋产权转移是现在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如果有人移民要出售一套房子,这时您向他购买这套房子就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那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具体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1)新建商品房 住宅房:开发商承担房屋转让手续费3.00元/平方米...


·新婚姻法+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必然要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处理。我国《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时各个事项都作了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但由于房子的情况较为特殊,不能将其单纯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它的分割经常会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