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看实际是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实际解除的利益是什么。一般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则此时单位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在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则才有可能支付补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个体的商户也会招聘员工,也会签订个体户员工入职协议,明确职工和个体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也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指导和依据。接下来,您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协议的内容。 一、个体户员...


·一、陕西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陕西职工在单位受伤,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必须要一致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必须要一致吗?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
      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2017年7月1日实行。 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不少人对于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很了解,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历哪些环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就解除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那到底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法律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理解 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1条的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促进交通事业和谐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统一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对道路的安全性进行了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保障着驾驶者的人身安全。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关于路基和排水工程的有关...


·简述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中建筑物的不断增多。而高数量的建筑物建设考验的是每一个建设者的能力。因此,工程质量成为城市工程建设中重之之重的事情。但是近些年来,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发生。而根据不同的种类,对工程事故也有了明确的分类。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工程质量事故指的是由于建设的管理材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