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您都知道的是,公司法当中所维护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权益。因此,股东在公司当中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同时,公司的股权是被股东所拥有的,当然股东也可以进行股权的转让,不过需要一定的手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之间是可以随意的进行股权的转让的,但是如果要将股权转让给外人的话,那么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这种同意必须是书面上的同意。



·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 拆迁补偿的时候,是包括很多的方面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一种类型的赔偿也是要进行区分的,企业拆迁和单纯的房屋拆迁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呢?企业取得拆迁补偿的办法是有哪些呢? 一、公司拆迁补偿诉求 ...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么?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公司登记是针对尚处于设立过程当中尚未完成设立成为法人实体的“准”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说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过程中,有关发起人出现了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行为,情节严重,那么将导致公司...


·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购买社保。虽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并没有按此执行。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买社保的应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那么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社...


·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一、企业改制的目标 1、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2、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


·非法集资公司高管定罪是怎么样的?
      近来非法集资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单位和者个人在向公众募集资金时不按照国家的法定程序及批准,并且承偌给予高回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也是严厉打击的,非法集资公司国家会给予相应的量刑及惩罚,对于非法集资公司高管定罪又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一下的内容。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


·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怎么购买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了,这也带来了许多的高空坠物问题的产生。我们都知道,一般高空坠物所造成的的赔偿损失,都是由那个施害者负担。但是有的时候找不到是谁,那么这个时候就只能自己负担了。但是如果你买了保险的话就就保险公司负责。那么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呢?高空坠物险是...


·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还未入职前就会与用人单位就在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拟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就会方便许多,但若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各事项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则劳动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在法律层面上,法人是和自然人对立的一种组织。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法人,这也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国企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包括国有合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那么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解释...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 一、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 可以不进入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或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必须要立即缴纳吗?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必须要立即缴纳吗?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不需要立即缴纳,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注册资本认缴年限可以股东约定。二、公司注册资金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