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而不满十周岁时,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赌博、吸毒、偷窃等恶习或恶行的,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子女自然不适宜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四、特别补充说明一下,子女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出现如下情况时,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对于还在哺育期的孩子而言,孩子最好的判决是跟着母亲的,如果孩子的父亲有不良习惯的,为了孩子的健康以及生活着想法院一般会判给母亲,孩子如果已经长大具有判断意识,那么可以根据小孩子的意愿进项选择。


·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吗
      有的人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被法院驳回了起诉或者最终判决夫妻不准离婚,因此又开始谋划第二次离婚。很多时候,当事人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往往都会判决离婚。那这是否意味着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吗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


·一、离婚固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离婚固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固定财产的分割也是公平平等的处理,一方需要产权的,可以对另一方补偿,都不需要产权的可以拍卖后平分资金。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


·离婚陕西社会抚养费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由谁来承担?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针对未按照计划生育制度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在离婚后,同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那么,离婚陕西社会抚养费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又由谁来承担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一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


·怎样起草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只有离婚起诉书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才有可能受理案件。既然离婚起诉书如此重要,当事人应该怎样起草离婚起诉书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起草离婚起诉书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入婚姻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入婚姻,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但是婚后又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离婚的也很多,成为一家人再分开,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且还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这个问题。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用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料,可以...


·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毋庸置疑,从字面上的解释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而且这种关系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终止。但是有一种抚养关系很难界定,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关系,那么,在我国,法律是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我们为您整理如下: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


·离婚后一方未能履行职责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一方未能履行职责可以起诉吗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我国针对违反计划生育制度,多生超生的人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且平衡社会资源的分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强...


·非婚生子女合法吗?
      非婚生子女合法吗 现时不少国家及地区的法律都赋予非婚生子女较婚生子女较少的权利,即使他们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在从前的中国、英国、美国等地,非婚生子女常会被视为耻辱。未婚妈妈常会被逼或被游说放弃子女抚养权。而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同时也有很多破裂的婚姻,因为出轨,因为抛弃,那么,婚姻上如何判断哪一方是错的一方呢?对婚姻上的过错方的认定法律上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以下四种。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1、对跟自己有婚姻关系的一方进行虐待的行为2、对婚姻的另一方展开攻击的,简称家暴的3、处于婚姻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