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有许多人会利用空置的土地进行商业用途的开发,政府也是对此大力支持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土地承包商建立起商品房供您选择购买获取巨大的利益,那么对于商住混用的房子跟商品房有不同吗?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住房自你买下,办理完毕房产证,缴纳完毕税费,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有期限的是住房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70年,商业房40年,商住房50年。到期后,你可以依照物权法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土地。你这个房子是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50年。
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在商品房的权属等问题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两者又有所区别。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1、概念(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2、性质(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上面已经为您解释清楚了关于商住混用的房子是与商品房一样的额,在使用购买时必须具备有两个证明,一个是房产证,一个就是土地使用证。两者缺一不可,所以咋购买房子的就需要特别小心,了解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虚假诉讼罪的管辖设...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还未得到界定。生活中,人们往往能够分清楚商品房的个人使用权面积和共有使用权面积,但对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也一直处在模糊处理的状态,由此,当我们遇到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又...


·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 1、一般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


·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该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该怎么处理? 首先来分析一下:多出的土地来自何处? 算算时间,二轮承包是在97、98年前后,距今已有约20年。当时测量耕地面积的技术相对落后,很多地方都是拉着皮尺,估摸一下大概;另外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地方在地貌地形上发生变化。这次土地确权,技术先...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共设施正在被建设,因此,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关于征地拆迁,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了,这与被拆迁者的切身利益相关。那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超级大国,因为我国人口巨多,所以为我国人口的用地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土地隶属国有资源,我国人民在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并且使用的年限上也是有规定的。对于这一点墓地也是相同的,在我国即使是墓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以下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上海墓地使...


·划拨土地能网签备案吗?
      划拨土地能网签备案吗?可以网签备案,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工作一直是各地方政府较为头疼的工作,由于各地的特异性和差异性,征地标准很难达到一致,这就需要各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符合各地方特色的征地标准。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也已经被讨论通过并在全市通用。那么该办法对于征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