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说,在解决很多民事纠纷时是不知道时效性的,同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即患者与医院的合同发生了纠纷,所以适用民法上对民事纠纷的时效,两年或者一年,针对医疗案件的特殊性,适用的时特殊要求即一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把握得过于严格,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快民事流转,使法律关系早日得以安定;二是防止长时间不提起诉讼,导致证据灭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民事谳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如果对受害人适用时效期间过于严格,造成那些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案件受害人,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本应得到的救济,生活处于困境,而让加害人规避了本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这不仅有违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而且也违背了民法公平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因此,在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潲时效期间方面,应当遵循对受害人从宽的原则。上述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体现就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华律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认定。(二)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许多损害发生的原因,难以为普通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造成的损害,要经过数年时间才能清楚,因此,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有其特殊性。(三)起算时间的确定要考虑伤害的明显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操作:1.医疗损害行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实施,当事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开始起算。2.医疗损害行为侵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医疗损害行为侵害健康权的,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在侵害之时不能发生的,经检查确诊伤害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在确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四)合理考虑时效中断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患者就自己的病情向加害方进行咨询、向有关部门写信要求解决、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等,均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另外,虽然患者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是如果患者因受到侵害而住院治疗,提起诉讼或者主张有困难的,也可以有考虑诉讼时效的中止。(五)将诉讼时效完成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一方当事人。加害人是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患者伤情发生等情况在举证能力上强于患者,患者一般难以确切得知,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应当将证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所以您一定要注意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超出时效默认为放弃胜诉的权利,而且一般的医疗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的身体造成损害,超过时效太久,取证调查的困难程度加大,所以各位遇到此类问题还是尽早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是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如果说医疗事故的相关的医生和医务人员没有存在着过错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主要还是因为这样进行判断的话,才是有利于相关人员的,才是公平公正的。出了医疗事故,我们先要看看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也...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最高额是要看保险合同里...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


·该怎么提起医疗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2017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一、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 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 ⑴是否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⑵为诊治的医务人员是否合格; ⑶是否给患者使用了良好的医疗设施、设备; ⑷为患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设施是否合格的; ⑹在紧急情...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一、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则医院仅需要支付10%-40%的赔偿费用即可,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


·深圳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机构收费标准
      深圳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机构收费标准 一、深圳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机构收费标准 从省物价局获悉,经抽样调查和测算,广东确定了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为:省级每例4000元,地市级每例3000元。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是国家1992年批准收取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定。今年...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