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递交法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您都知道,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是一些行政法规的话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是以罚款为主,当然也包括一些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说行政拘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多长时间递交法院?
一、行政处罚多长时间递交法院?
行政处罚一般都会及时的送达给法院,至于具体的时间需要考虑交通和路途的具体状况。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二、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这里并没对履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期限作出规定。但这不要紧,因为我们应当理解为法律已经赋予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时可以设定对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期限要求,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然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履行期限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则应当从其规定。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这里法律对罚款部分的履行期限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为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部分,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后,其他决定部分自法律规定履行期限或行政机关指定履行期限过后,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逃避执行,例如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标的物、财产等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今后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的情况,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切实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行政处罚递交给法院的话,是需要考虑当地的具体情况的,比如说一些途中的交通因素的,当然一般都是及时送达给八月还有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之内进行执行。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给家人带来痛苦,而且还可能造成其他人丧失生命,对于醉驾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使其不敢再犯。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 酒后驾车是...


·汽车卖给别人了,还没来得及办过户登记,对方出事故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


·入职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什么
      每当大学生毕业季,大量的学生就会从各大院校转向招聘市场。如果被企业选中的话就会通知你进行面试,如果面试也通过的话就可以去企业就职了。您需要在入职前准备好入职的资料,以免当误自己的入职,很多人对于入职需要提交的资料并不是很了解。 一、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 1、入职填写资料表;2、体...


·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 一、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 一、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


·交通逃逸认定都有哪些行为
      交通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


·火车票退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火车票退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火车票是我们乘坐火车的凭证,如果我们取消行程,是可以退掉火车票的,这是基本常识。可是关于火车票退票时间的具体规定,可能很多人就有些迷糊了。这些政策铁路部门也经常调整,现在我们来给您介绍下关于火车票退票方面的最新规定。 一、关于火车票退票时间最新规...


·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


·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进行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肇事者逃逸不赔钱会被盘判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再审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误工费用的赔偿需要提供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1、人身损害赔偿,法...


·12岁以下的儿童可否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
      12岁以下的儿童可否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12岁以下的儿童不可以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


·交通事故评残鉴定费应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评残鉴定费应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