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了,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就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产生了纠纷,就要求证明存在劳动合同。那此时怎样证明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助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以上文件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如某用人单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后,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的签名。4、录音、录像、照片如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他有关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5、网络聊天信息用人单位网页上的各种公告消息;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但劳动者实现必须先证明此种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者是谁。6、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同样需要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提醒:证据的类型、来源、搜集方法等,都会影响证据的效力。但不论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养成搜集证据的习惯,才能有备无患,在侵权事件发生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应该也有所了解了吧。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外,其实工资条、入职协议等等都是可以证明的,因此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这些材料,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


·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个体工商户营...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在高层建筑这类的大型工程项目中,会用到大量的钢结构。钢结构工程是基础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施工方完成工程竣工后,应该组织监理单位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那么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困惑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现在人工的成本逐渐上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就想使用童工。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是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用人单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说到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的。其实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应当实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而要是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则农民工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行维权。那到底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维权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