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

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资一般是按照公司发放日期发,或者是辞职后的第二天发放。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所以,辞职申请只需说明自己从什么时间开始辞职就行了,最后本人签字,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最好自己留个复印件。无需理由,无需什么格式。

但此时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不过因为单位没有法律中的规定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或者有暴力、胁迫而强迫劳动的情况,则可以马上走人,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到我们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仲裁哪部分可以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哪部分可以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为劳动者争取工伤保险赔偿,减轻经济压力。那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深圳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认...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请详细阅...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可以先到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告泄密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案件当事人陈述;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保密检查、勘验...


·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
      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如果要遇到一些危害的话,可能会受到公司的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到期,那么也就是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怎么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基本上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这几天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


·在临近年末的时候,很多员工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等待着企业发放年
      在临近年末的时候,很多员工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等待着企业发放年终奖,您要明确的是法律方面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有强制性的规定,具体发放多少、发放的形式都是由企业老板所决定的。就让的我们来为您介绍年终奖计算公式和方法。 年终奖计算公式和方法 据介绍,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如果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是公司的,不给就犯法,如果和职务无关,那么职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双方因为职务发明的问题不能协商的,那么就只有通过法院起诉的权利来进行。第七十六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在专...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怎样的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怎样的? 近几年,媒体几次报道国内一些地方出现的工程事故,楼歪歪、楼薄薄、楼脆脆等,不仅有这些看得着的怪象,甚至还有摸得着的,一些购房人在收房时,手指在墙上一戳一个洞、楼上装修两下就把楼板打穿,这些都是工程质量上出了问题,那么,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怎样的呢? 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