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现实中机动车撞到了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这其实也是算作交通事故,自然之后也会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先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到底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不妨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根据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事故责任,应分别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以细分为:
一、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如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情况适当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在5%-20%范围内)。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也无责任。在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并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有人认为在非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并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不符合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仍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关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害人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将使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大大降低,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同时由于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将使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机动车一方存在事故责任还要重,这对机动车一方也是显失公平的。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 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
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6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则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责任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2、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均有责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可参照下列比例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2) 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20%的赔偿责任;E. 双方均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交通事故责任来看,包括了五个方面,即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不管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认定的事故责任总是其中之一。至于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上文中作出了介绍。由于非机动车、行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即使此时认定机动车一方是无责任,但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


·汽车进口关税是多少
      汽车进口关税是多少?我国是汽车消费大国,同时,也是汽车进口大国,每年都要从美日德等国家进口大量汽车。进口汽车涉及都很多税费,包括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进口汽车的高税负已经成为了老百姓诟病的地方,毕竟有些车型内外差价实在太大。很多人将关税列入了抬高汽车价格的主要因素,那么汽车进口...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受伤不严重,意识清醒,就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能被动,以避免肇事人逃逸后无法找到肇事人等不利于被害人的情况出现。具体来说,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1、如果没有报警的立即报警; 2、...


·一、 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
      一、 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赔偿,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对营养费的确定,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有何需要注意?
      购房者最糟心的莫过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那么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我们该怎么办,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不给违约金怎么办 1、找当地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协商索赔...


·机动车辆脱审要如何处理?
      机动车辆脱审要如何处理机动车辆脱审的处理是:被扣车,罚款200元,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


·管辖权异议应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应提交的证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首先由就医的患者支付,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的赔偿,依据实际的支出而定,职工可持医药费的单据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


·交通安全司法鉴定的申请
      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才能被刑法所调整即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在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情形下的交通事故往往是由民法与行政法进行相应调整。在确定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责任通常需要交通安全司法鉴定,以下我们就对你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一、交通安全司法鉴定的申请 伤人员在...


·股权转让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一、股权转让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 是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适用税率需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因为股权转让书就是一个凭证,因为这个凭证需要一式两份,由转让方和被转让方签订然后分别保留一份,那么他们就需要对他们各自保留的那一份凭证进行缴纳印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