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

民以食为天,我国是一个很注重和讲究“吃”的国家。因此,您对食品的安全和要求也会格外重视,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制定程序等,能够让我们更加放心选购食物。我们为您整理归纳了有关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标准标准制修订程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有严格程序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制定标准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

食品安全标准标准研制计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立项建议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年度计划。

食品安全标准起草单位及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一旦按照标准研制项目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后,标准研制者应该组成研制小组或者写作组按照标准执行定计划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食品安全标准标准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后,标准研制者应当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送审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委员会由来自于不同部门的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团体可以参加标准审查会议。

食品安全标准标准的批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涉及国际贸易的标准还应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义务,最终由卫生部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后,由卫生部编号并公布。

食品安全标准标准的追踪

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严厉监管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生活,我国仍需不断加强完善评估,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百姓的殷切期望。如果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本站网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一、犯重婚罪要?
      一、犯重婚罪要有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


·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一般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并不会马上就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是要等到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进行了登记备案的,那该协议才会生效。于是有的人就抓住这个机会,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那究竟签订离婚协议后能不能反悔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实践中...


·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总数,我国在上个世纪就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国策。而在计划生育的大的范围之下总会有少数人违反相关规定,一个家庭生育超过规定数量的孩子,为了对这些行为予以惩罚会对违反规定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我们就对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相关了解。 一、社会抚养费概...


·家庭暴力的证据
      遭到家暴应收集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


·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不能中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子女作为生活与教育的基本费用。那如果子女已经上了大学,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 一、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未成...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返还彩礼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夫妻签订了返还彩礼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


·没有离婚财产能公证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离婚的家庭十分多,有些可能因为性格不合,或者婚内出轨等各种原因选择离婚。在离婚时您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在离婚前夫妻双方所存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有些时候可能需要财产分割进行公证,以防以后发生事故而用,那么没有离婚财产能公证吗?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一、没有离婚财产能...


·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应作出妥善的处置,以尽量减轻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如果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归属女方,那么男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那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 ...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