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有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到底有哪些必须知道的规定?本站我们带你走进人民检察院刑事撤诉以及相关的规定要求,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有益于我们刑事诉讼的规则,譬如说如果我们在刑事诉讼时想撤诉了要如何在程序范围内发起撤诉。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有哪些规定1、什么是刑事撤诉?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依据上述规定,检察院的撤诉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形:(1)法庭审判过程中,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2)第二种就是补充侦查后,到了法庭的期限内依然达不到让法庭恢复审理的条件,这时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2、撤诉的程序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对于检察院提出撤诉的,应由法院审核是否准许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3、检察院撤诉是否意味着立即解除强制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检察院撤诉就意味着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因上述情况存在的撤诉,就应该解除强制措施,立即无罪释放。另一种情况是补充侦查后,尚无法恢复审理,检察院因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对于这样的撤诉,具体操作中,一般不会立即解除强制措施,而是变更,如将原来逮捕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后不了了之。也有的甚至以补充侦查为名,继续拘押,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实。4、撤诉后是否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再行起诉。实践中,许多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要求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实际上却是被告人新的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以此作为撤诉后仍然不予释放被告人的借口。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违背法理的。撤诉后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也是重新侦查而非补充侦查,因而应重新立案。即使要查,也应该先把人放了,下一步该怎么查怎么查,而不是混沌不清,肆意剥夺被告人的权利。如果事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变故,没有找到重大的新事实和证据的话,那即使反悔想要再次诉讼也是不能够的了。所以撤诉之前一定要思虑周全,如果有什么法律上的困惑可以和我们本站的律师商讨。



·三年能减刑多少
      判三年最多可以减刑1年半。三年就是36个月,在看守所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在监狱服刑。在监狱从事劳动改造,挣分减刑,80分减一年,3年的刑期一般也就减半年;罪行轻微,表现良好的刑期过半可以假释但要缴纳假释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


·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以非法获取保险为目的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支付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这就有可能会构成保险诈骗罪。那么,在法律上,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


·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按照什么罪行量刑?
      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按照什么罪行量刑?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


·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抢劫属于重罪,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因此,在对抢劫行为做出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这样做出认定才不会出现错误。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关于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吧。 一、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涉及的罪名
      刑法中规范了生活中的各种罪名,很多不会引起人们注意的行为有时就会涉及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比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就会触犯刑法中的一些条例,这些行为在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思想中不以为然,下面我们就为您普及这些知识。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条涉及的罪名 非法获取公民个...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


·自诉拒执罪如何找证据?
      拒执罪一般指的是被告人被法院判决相关处罚结果后,被告人在有能力执行相关决议的情况下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如果对被认定为拒执罪产生异议的话,除了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的重新调查,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寻找新的证据进行自诉以申请法院重新进行审理。自诉拒执罪如何找证据?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


·犯罪分子被网上通缉是批捕吗?
      一、犯罪分子被网上通缉是批捕吗?不是,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在刑事诉讼法...


·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
      对于故意伤害的行为,至少达到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而此时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