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的问题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的问题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店铺转让是常见的经营方式,店铺转让的方便、快捷让当事人也省去了不少麻烦,当事人在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时往往会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只有了解清楚这些法律问题,才能保障双方交易的达成。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商铺产权归属问题
在接手商铺时,由于房屋产权的归属不同,其法律效果也是有差异的。若餐饮店转让者所使用的商铺是通过租赁获得的,在转让时,商铺的转租必须经过一手房东同意,否则将构成非法转租,一手房东有权主张转租无效,要求收回商铺。因此,在接受转让餐饮店时,如果是房东在出租店面,就应该请对方拿出有效的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对店面的建筑面积、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以确保实际店面与房产证上的信息相吻合。如果是租赁者在转让餐饮店,也必须请房东出面,三方要进行当场确认,以分清店内物品的所有权。待详细界定清楚以后,再在合同上加以说明。
(二)餐厅的手续审批问题
一家合法的餐饮店的设立,不是租一间门面房,装修完毕,员工到位就算万事俱全的。从事餐饮经营,不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行政审批,领取营业执照,而且还需要办理完整的消防、卫生、税务、环保等手续。所以在购买餐厅时,接手者不要单纯听信转让者的口头承诺,而应该到房产、消防、公安、环保、街道等部门去做详细的咨询与了解,确定餐厅的各项行政手续是否完备齐全,是否允许开办餐饮店。
(三)确定转让费用范围
相信大多的接手人都不会忘记对转让费进行磋谈、议价,但双方在就转让价格谈判交涉时,忽略转让费所包含的范围是常见的。即,合同中所列的转让费用是否包含厨房用具、空调冷藏设备、桌椅家具、装修费用、房租、对外债务等在内。在实践中,因转让费用包含范围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的案例也是较多的。因此,在接手餐饮店时,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转让费用都包括哪些,其中是否包括房租的费用?包含多长时间的房租费用?这些问题都要通过房东予以确认,并作出相应的书面文件。
(四)查清用工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
在餐厅转让中,与老员工先前的劳动合同、与水电公司等能源供应公司的供用以及其他食材采供合同等,并不因餐厅易主而当然无效,其效力要根据合同签订时的主体等因素来具体确定。通常而言,这类合同是仍然继续有效的。因此,接受者应当先了解该店对以前的员工是否有工资拖欠情况,如果有的,则请对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以确定问题的处理措施,避免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纠纷。同时,还应去自来水、供电、环保、煤气、供热公司等单位了解该店面此前水费、电费、环保费、煤气费、供热费的缴纳情况,如果还有上述遗留问题,一定要在接手前彻底处理好。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店铺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商铺产权归属以及手续审批相关问题,而且当事人还要约定转让费用以及历史遗留交接问题,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您在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


·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东西,在合同中有着很多条款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如果有一方在合同中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又一种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那就是不可抗力。很多人会问因不可抗力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下面本站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一)、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


·一、没签合同随时辞职违法吗?
      一、没签合同随时辞职违法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时候,当一方想把某个事物或者比较贵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个叫做赠与合同的证明内容。赠与合同一般是不用偿还的,就是不求回报的直接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完全不需要另一方偿还或者抵押等,那么在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


·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实践中有买东西有退东西,具体到合同的话就是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是出现了一定情况下的话,此时该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合同效力待定其实也就是不确定的中间合同,因其存在影响合同有效的矛盾,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了补正和追认,才能生效产生。待定合同可以让当事人有时间补正修改不合理的地方,让合同更快产生法律效力。待定的合同存在的时间也不是很长,而且也不是最后的...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现在工作都是有试用期的,有的单位试用期期间不会签订合同的,而有的人在试用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就会想辞职,没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办理好辞职手续,但是国家法律中有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了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在走之前最好去劳动监...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一、何谓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一、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普通的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一、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