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①项目概述;

②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

③项目管理的组织;

④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

⑤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⑥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

⑦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⑧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

⑨设计、施工过程的合理;

⑩风险管理的策略。

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程序有哪些?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

(2)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

(3)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组织编制;

(5)履行报批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①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条件分析。

②确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目录及框架。

③分工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按照专业和管理职能分别由项目管理部的各部门(或各职能人员)编写,有时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一些职能部门参与。

④汇总协调。由项目经理协调上述各部门(人员)的编写工作,给他们以指导,最后由项目经理指定人员汇总编写内容,形成初稿。

⑤统一审查。组织管理层进行审查,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跟踪。

⑥修改定稿。由原编写人修改,由汇总人定稿。

⑦报批。由项目经理部报给组织的领导批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进一步细化。一般包括工程特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工程管理特点、工程管理总体要求以及施工项目工作目录等。

(2)总体工作计划。总体工作计划应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的总时间和阶段划分具体明确,对各种资源的总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术路线、组织路线和管理路线。一般包括:

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高峰人数、平均人数);

3)资源计划(包括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分包计划;

5)区段划分与施工程序;

6)项目管理总体安排(包括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总流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分解和责任矩阵,以及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协调、总结、考核工作过程的规定)。

(3)组织方案。组织方案应编制出项目的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合同结构图、编码结构图、重点工作流程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技术方案。主要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实施方案,应辅以构造图、流程图和各种表格。

(5)各种管理计划。进度计划应编制出能反映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可反映时间计划、反映相应进程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计划以及相应的说明。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和项目收尾管理计划均应按GB/T 503262006相应章节的条文及说明编制。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应尽量细化,尽可能利用图表表示。

(6)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1)应说明施工现场情况、施工现场平面的特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原则。

2)确定现场管理目标、现场管理的原则、现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施工平面图及其说明。

3)在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划中必须符合的环境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城市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规范、文明现场标准等。

(7)项目目标控制措施。项目目标控制措施应针对目标需要进行制定,具体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8)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定有代表性的指标,且应突出实施难点和对策,以满足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的需要。每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执行完成以后,都应当按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循环原理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并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归档保存,为项目管理规划的持续改进积累管理资源。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需要包括有以上介绍的十条内容,像是项目的概述、分析、检测、审核、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分析检测以及设计施工过程的预测。在进行建设过程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具关键的一部。一定不能忽略。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


·试用期如果做不了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试用期如果做不了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工地欠材料款起诉流程是什么
      工地欠材料款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对工伤鉴定的流程相信您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就能得到解决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说明双方之间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针对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自己的看法,仅供您参考...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


·一,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


·职工工伤单位解散该怎样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起诉...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员工吗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业务需要以及其他事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转移已经变得十分常见。为了减少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风险,对于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需要十分注意。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快来看一下吧。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