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是基于保险公司做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也可以是违背了行业道德等行为,一般来说给保险公司出具处罚的是保监会,也不排除行政部门。因为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对于保险公司的处罚标准也有特殊性。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第四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保险公司发现中介业务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第九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二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应当并案查处。

第二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等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依法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非国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偷税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的处罚一般是由保监会出具的,其处罚也具有特殊性,对于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如果触及到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么就是由相关法律所制约的,保险公司总的来说还是公司形式,所以如果也会受到《公司法》规制,保险公司出现重大行政错误,也要受到《行政法》的处罚。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有哪些规定的责任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我国为了完善市场体系,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力也在不断加强,与此同时,在一些诉讼案件之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占比例也比较大。那么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有哪些规定的责任呢? 第一部分: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更名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


·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
      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装修新家是件高兴而又麻烦的事,大多数人选择将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省心又省时。但遇到不良的装修公司时,需要对峙法庭的时,如何与装修公司打这一场官司呢?下面我们将简要提到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1、诉讼所需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总公司合同分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资格替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 公司法是我国的公司都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法规基本涵盖了所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类型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以下几种: 1...


·企业偷税漏税管理人员能判缓刑吗
      企业偷税漏税管理人员能判缓刑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


·作为股东公司法中有哪些
      作为股东公司法中有哪些权利? 公司法是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它赋予了股东多项权利。公司股东和公司是一体的,股东虽享有公司法中写明的各种权利,但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进行不正当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应按时出资,诚信经营并信任其他股东,共同遵守公司制度。以下是股东公...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2、行为性质不同...


·2023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2019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