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都有这方面的约定。不过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却是有相应要求,这也是为了避免单位肆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那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该如何确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一定要实际结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从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试用期的期限范围其实就是根据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而实际的期限长度,则还需要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做进一步的协商约定之后,才能确定下来。



·最新女职工退休年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女职工退休年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最近新颁布了职工退休年龄,新的法律法规已经开始适用,这次新规最大变动是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变化,那么最新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据相关报告建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多久?
      在工作中,如果劳动者身体受伤,经过相关工伤认定之后确定为相应的级别伤残,相关单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期限,我们应了解并注意。那么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多久呢?下面让我们来为你仔细讲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


·每年年末,很多公司都会对员工一年的劳动付出给予一定的奖励,我
      每年年末,很多公司都会对员工一年的劳动付出给予一定的奖励,我们将这统称为年终奖。因为年终奖同样是员工付出所得,且金额一般不少,所以也需要进行年终奖个税上报,您知道如何申报与计算吗?下面是我们的解答。 一、年终奖个税上报方法 网上申报当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个税,同一个人应同时录...


·一、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 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位。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争议属于特殊的一种民事纠纷,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是劳动仲裁前置,即需要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那一般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呢?毕竟仲裁裁决的结果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


·涉外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涉外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