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
1入职信息登记这是最基本的第一项手续,企业招纳一个员工,必定需要这个员工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才能开展工作。方式方法:企业系统录入、相关表格登记填写等2员工材料提交新员工的基本个人材料对企业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隐瞒和误会。比如: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人像照、毕业证明、上份工作离职证明和一些岗位需要的证件证明等3入职审批一个新员工的入职是需要领导审批的。往往有些时候,领带没有直接参与决策招贤纳士工作,将任务给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员工入职的时候,这时就要向领导审批了,比如说该人员的个人情况、薪资待遇、就任岗位等。一搬这样操作的目的也是让领导知道一下这个事情,但却必不可少。方式方法:口头汇报或审批表等方式4合同签订新员工入职公司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可以参考《劳动法》。一般刚进公司属于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即可。试用期期限也可参考《劳动法》。合同的版本各公司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因为涉及到信息保密等事宜,则根据公司具体要求而签订保密协议等,但都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方式方法:书面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留档5入职介绍新员工入职,一开始肯定不熟悉公司同事以及环境,同样的,公司大部分同事也不熟悉这位新同事。这时候,公司就要做一个桥梁,给两者之间一个认识的平台。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在新员工入职后需要做入职介绍,一方面将新员工以及新员工工作的岗位介绍给同事们,另一方面要将公司的同事以及公司部门、环境等简单地介绍给新员工认识下,以便双方能更快适应。方式方法:当面介绍、发布入职信息、口头描述等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全面了解了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从基本的入职信息登记,再到最后的入职介绍,每一环节都不可缺少,同时我们也了解了方式方法,即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手段,希望您通过上述内容都可以顺利入职,也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约定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额给劳动者。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多数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一般是在转正之后,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


·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童工不同于未成年工,我国法律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但是却不允许单位招录童工。那么您知道我国对童工的年龄标准规定的是多少岁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劳动...


·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是我们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找工作时需要了解的知识,通俗的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关系,这关系到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下面,我们就为你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


·喝酒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喝酒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如果是属于醉酒的情况,就算符合其他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为当...


·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烧伤工伤鉴定细节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您要知道一个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烧伤工伤可以在工伤的概念上延伸。比如说,目前的油田工作者就容易被烧伤,或者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者也容易被烧伤。诸如此类,我们就知道烧伤工伤源于职工的职业特性和职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