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特别是高空危险作业工作者,稍有疏忽可能就会造成工伤,对于申请工伤鉴定费用,不同地方有不同政策,那么申请工伤鉴定费用淄博地区是怎样计算的?又是由谁来承担的呢?下面由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淄博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350元/人次,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费用另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64号第一条:山东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其收费标准为:市级每人次350元;省级初次鉴定每人次350元,再次鉴定每人次500元。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得另行收费;因条件限制,需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申请人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另行交纳费用。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地区申请工伤鉴定的费用是不同的,但责任人是可以确定的,申请工伤鉴定费用淄博地区是依照山东省的规定来计算的。如果在工作中不幸造成工伤,要及时医治,若造成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寻求律师帮助。



·要求工伤赔偿,哪些能赔
      要求工伤赔偿,哪些能赔 ?职工上班时受到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并领取工伤赔偿。不过,因为一些公司未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员工是直接找公司主张赔偿,那么,这个时候职工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要先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 实践中,根据不同程度的受伤,请求工伤赔偿...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


·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业的漏洞,又或许是劳动者本身的忽视。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这一部分的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


·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要补偿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要补偿吗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您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这样对于劳动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必须先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劳动关系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问题是有好多的劳动者对于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都不是特别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工伤...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一项建筑工程做下来实属不容易,既要保质又要保量对一个施工队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但是有许多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规定和管理条例,这也是对一工程质量的保障,下面请看参照正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的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工程保修期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