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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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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同一级别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不同的分工,该种分工,也称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复杂程度,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地、诉讼标的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的关系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高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产生了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有关专利纠纷的案件,一是海事海商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移送管辖上下级之间移送可以吗?
      移送管辖上下级之间移送可以吗?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


·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
      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根据现在规定一般不会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了,而确定法院的管辖范围的依据主要是如下:(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管辖裁定移送是可以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


·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
      一、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合法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不可以作逮捕或不捕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这并不能解决所有管辖权问题,而且有时还很难操作。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纳入不...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二、法院对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后管辖权纠纷怎么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后管辖权纠纷怎么处理?可以申请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如何规定的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


·指定管辖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指定管辖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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