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入职两年辞退赔偿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入职两年辞退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以下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的情形:

1、因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而解除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利益而解除合同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而解除合同的。(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因需要经济型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因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为我们觉得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辞退已经工作满两年的员工,发生了辞退的现象一定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所导致的。不过不是员工的错误但是被辞退的话,入职两年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是三个月的工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


·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建设,在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工程质保金有着相应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承包的一方,要分出一部分的资金,用来当做质保金,在规定的时期内可以用以工程的维修上。那么,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


·满一年辞退员工补偿应该怎样办理
      满一年辞退员工补偿应该怎样办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正式员工入职协议范文怎么写
      众所周知,在成为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入职工作时,需要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入职协议对于劳动者和企业而言都十分重要,起到保障双方利益的作用。那么入职协议中包括哪些内容?正式员工入职协议范文怎么写?下面的文中将具体介绍正式员工入职协议的范文内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居...


·辞退员工离职申请合理吗?
      辞退员工离职申请合理吗?被辞退人员不应该填写辞职申请表。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反制度辞退和正常辞退。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需注意...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1、实际用工之日为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


·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经过劳动局的鉴定,评为伤残,职工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后,还是可以每月领取一般伤残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那么,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我们根据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 职工因工致残...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而一项工程包括了各分期工程,这些分期工程有各自的施工标准以及质量保修期限,幕墙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就以幕墙工程为例,来了解一下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幕墙工程...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不可以同时享受,对于工伤待遇可以享有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劳务关系的,而烈士待遇显然是不存在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