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该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此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了。不过有的罪犯却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话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该如何处理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对于罪犯而言,如果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话,则在监外执行期间其实也是会被计算刑期的。不过假如出现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情况,那么就会被依法收监羁押,之后对新犯之罪作出判决之后,在与之前的剩余刑期一起合并计算执行。当然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也是会有终止的情况,具体的情形上文也作出了讲解,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规定是怎么样的?
      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规定是怎么样的丈夫也可以构成强奸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


·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生活当中某些人员采用恶意诉讼的这种方式去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这种做法,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虚构的一些证据,最终使法院在虚假的证据之前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对司法公正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的客体?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应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集资诈骗犯罪在民间借贷中非法普遍,给不少老百姓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任何刑事犯罪一样,集资诈骗犯罪也有主体、客体等构成要件。那么什么叫集资诈骗罪的客体?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什么叫集资诈骗罪的客体? ...


·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


·犯罪预备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吗?
      犯罪预备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吗?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如果将会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那么他一般情况下是不在监狱来进行服刑的,都是在当地的公安局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暂时的关押,等待枪毙的具体的时间,所以死刑犯他和普通的犯罪分子是在一起关押的。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犯一般不在监狱服刑,都是在公...


·诈骗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诈骗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最轻的话可能是判处管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
      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 一、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


·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一、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


·行政拘留多长时间内送拘留所?
      行政拘留多长时间内送拘留所? 对于行政拘留,想必您是比较熟悉的,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对于处以行政拘留的人要在拘留所进行执行,但是有很多人分不清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的强制措施,与行政拘留有着本质的区别,接下来让本站我们告诉您行政拘留多长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