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边坡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根据边坡对工程影响的时间差别,可分为永久边坡和临时边坡两类;根据边坡与工程的关系,可分为建筑物地基边坡(必须满足稳定和有限变形要求)、建筑物邻近边坡(须满足稳定要求)和对建筑物影响较小的延伸边坡(允许有一定限度的破坏)。

二、工程质保期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对边坡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在相关的文件当中提到边坡工程应该符合当初设计的使用年限。整个工程的组成部分非常的多,而国家只是针对其中有些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作出了明确的质保期限的要求,其余的各个环节就要看当初设计师的设计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们找到满意的出租房后,会和房东谈些条件,双方达成意向的,签署房屋租房合同,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如果不想搞复杂的话,也可以签署份简易合同。那么,租赁房屋使用简易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租赁房屋...


·公司被经侦介入员工要赔钱吗
      一般需要,不过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经侦介入是指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介入调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其他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该股东,如果监事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加强知识...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时,应当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


·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公司倒闭了之后,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对员工要怎么赔偿的问题,员工应当取得的收入应该要怎么支付的问题都很关注,很多人都不清楚企业倒闭后,应赔偿给员工的赔偿标准,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释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有相关劳动合同...


·报工伤多久能拿到钱
      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2、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


·一、员工主动离职补偿金是多少?
      一、员工主动离职补偿金是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一、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