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国家机关的职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监尽管如此,也难免导致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该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若不赔偿,将会实施强制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

二、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程序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行由执行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

(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

执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由两个途径实现。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据此,虽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执行异议,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发现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问题。

(二)审判监督部门的确认

2001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国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定了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部门为审判监督部门。2004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审理程序等。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8)34号《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赔偿办负责审理。

(三)执行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

赔偿请求人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异议的,应先由执行法院进行违法确认。理由为,一是执行部门具有纠正错误执行的优先条件。执行法院对有关情况最为了解,由其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一旦发现执行行为错误,可以及时纠正,及时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二是只有执行部门才能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赔偿办不具有执行回转或执行补救职能。对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且执行行为违法的,国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避免被执行人利用赔偿审判确认程序转嫁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

对执行法院不予确认执行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办申请违法确认。对确认违法,造成损害且无法执行回转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三、再审改判的民事案件,执行回转不能的国家赔偿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该条规定了再审改判应执行回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从立案上将民事诉讼中的错误判决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

国家赔偿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民事诉讼的错误判决,不论能否执行回转,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民事错误判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概括理由是:第一,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损害赔偿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国家不替代过错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提供不了证据,导致错判,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第三,错误裁判被撤销后,由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或法院强制执行回转,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上述情况,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四、违法执行的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的关系

此处的违法执行仅指超标的执行和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执行的执行回转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执行回转有本质区别,前者指执行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的执行回转;后者指执行依据被撤销后的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不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行政、刑事赔偿由国家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返还财产,即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的方式而不是条件;而民事违法执行的国家赔偿,应当先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刑事赔偿中,财产因行政、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而被没收归国有;而民事违法执行中,财产并未转为国有,而是转至申请执行人。二是法院执行部门根据当事人异议与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执行后,如果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执行措施,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立即解除控制措施,恢复财产原来状态,也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三是国家不替代当事人“买单”,即国家不代不当得利人承担赔偿责任,社会财产流转应当公平,不当得利人应当先行“吐出”不当利益,而不是由国家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国家赔偿作为最后补救措施,必须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才能启动国家赔偿的司法救济程序,是国家权力对私权利救助的前提条件。五是执行回转优先其他赔偿方式,可以保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因为执行回转利益大于国家法定赔偿范围;通过优先执行回转,减少国家赔偿数额,实现国家损失的最小化。

对超标的执行和执行案外人财产的执行,受害人只有通过执行异议复议、违法执行确认、执行回转、国家赔偿程序来恢复自己的财产权。

虽然大多数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会主动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依旧存在着不愿意并且不支付的情形,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启动强制性的程序,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保护,并且也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


·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是无奈之举。而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也就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了。但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问题,到底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三)向有管...


·离婚什么条件得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什么条件得到孩子抚养权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3、硬性条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八...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不是所有的婚姻中,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都会同意的,可以说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这个时候就不能协议离婚,此时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


·在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分户?
      在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分户?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


·男方出轨想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男方出轨想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若是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出轨的证据,这样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2、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3、抚养权...


·两高国家赔偿规定解释具体内容
      近几年随着网络等媒体的发达,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关于冤假错案的新闻?。在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这些司法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使当事人受到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国家应给予这些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高国家赔偿规定解释的具体内容吧。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


·一、开设赌场罪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开设赌场罪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会; 法院判罚金,是针对被告个人的。丈夫犯罪,被判罚金,追缴的时候只能强制执行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妻子一方的财产(比如公证过的),是不会被强制执行或查封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基本上对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都有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婚姻法、条例和司法解释对现实中的问题都有规定,比如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结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


·在我国规定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
      我国的夫妻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可是协议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并且签字以后才能够办理离婚证的,因此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不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的话,可能坚决要离婚的这一方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规定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 在我...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