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高空坠物事件是时有发生的,此时行人的人身安全难免受到损害,由于高空坠物距离地面较高,故而若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损害是比较严重的,砸中婴儿更是有可能使身体受到损害,此时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您遵守公共生活规则,避免造成损害。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较合适的。
1、这类案件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由于在特殊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个人,如果拘泥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方一种保护。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手段都无法确定真正的加害人,受害人凭借自身的力量更不可能知道,由全体所有人就自己无过错或者与损害事实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来承担证明责任比之要求受害人证明具体的加害人来说更容易些,也跟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则
举证之难往往限制了受害人提起诉讼,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劳累和束手无策,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法律是当事人寻求的最终保护途径,由于法律的过高要求,是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被拒之门外,自己承担责任,加重了受害人的不幸,也会使当事人对法律失去信心。因为这样的高空落下物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 每一个在建筑物旁的道路上行走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3、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据,统一了裁判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的空白,解决了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为法院裁决提供了依据,保证了裁判结果的统一。《民法典》未出台前,针对同样的事实,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裁判结果完全不同,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造成了每起案件均提起上诉、申诉及信访!重庆烟灰缸案件一审后,大多数被告均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即使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仍有绝大多数被告提起申诉。济南菜板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原告仍在信访。《民法典》实施后,此类案件,至今尚未听说有缠诉事情发生。
4、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
第一,有助于受害人的救济。显然,让一个已经遭受不幸的受害人来承担全部损失是不合理的,况且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是一个集体,其负担风险的能力更强。第二,有助于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在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那些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了避免“背黑锅”,就会想办法去找出真正的责任人。也许有人本来就知道谁是真正的抛物行为人,如果这个知情人要为真正行为人承担责任,他就会有动力揭发;反之,他更可能选择保持沉默。第三,有助于预防高空抛物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如果在没有明确的抛物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那么可能会激励那些真正的行为人继续进行高空抛物,或者那些原本不高空抛物的人也会加入抛物的行列。但是确立了这一规则后,那些高空抛物者想要抛物时,不仅需要小心注意楼下经过的路人是否可以发现他,而且更得注意周围的邻居是否可以发现他。当高空抛物者成为过街老鼠时,这种现象就可能减少。不管是否造成了婴儿的生命权造成损害,业主不能提供确切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就必须要根据婴儿所实际受到的伤害为依据,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设定此项发阿贵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业主的责任心。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如果你买了车那么你就就一定要有一个车牌给你的车,要知道,车牌对车就像身份证对人一样,这个比喻也许不太确切,但车牌的重要性有目共睹。秉着有始有终的观念,以前给车上了车牌,现在给车下了车牌,也就是注销车牌,那么,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呢?机动车牌照注销...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还要交律师费吗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还要交律师费吗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还要交律师费吗 (一)二审收律师费要看具体情况: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怎么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


·一、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几级伤残?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九级伤残,交通事故左股骨骨折伤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是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可轻可重,严重的会导致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非常多的。二、交通事故伤...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醉酒驾车导致车祸这种事情并不意外。因为平时喝醉酒以后,行为人对自己的有一些行为就没有办法控制,更不用说是醉酒驾车了。有的时候醉酒驾车的司机可能自己的意识比较清楚,但是出了车祸以后,交警部门在测量的时候发现司机涉嫌醉驾。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醉酒驾车出车...


·新车上牌的流程是什么?
       在买了车之后我们肯定是需要进行上牌的,没有上牌是不允许上路的。新车上牌首先是要去当地的车管所进行申请,相关的流程就是先进行拍照,随后进行拓印和过线监察,然后配合警方采集资料上传资料最后进行验车选车牌号。 车管所上牌流程 1、拍照: 办理新车上牌手续的第一步就是拍照。...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的需要带着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请复核。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


·一、电动车醉酒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电动车醉酒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


·一、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如何处理? 1、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