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相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相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是伴随着网络日新月异发展后滋生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其犯罪的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回报成本高,让很多不法分子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国家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强,那么国家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相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本质仍然是金融,潜在的风险与传统金融没有区别,甚至还可能因互联网的作用而被放大,更需要监管与规制。对此,要依据现有的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依法准确判断各类金融活动、金融业态的法律性质,准确界定金融创新和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妥善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互联网金融犯罪涉及最多的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适用及与之相关的单位犯罪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认定

对行为非法性的判断。涉互联网金融活动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形下,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可以认定行为具有非法性。实践中,应当重点审查互联网金融活动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归集资金、沉淀资金,致使投资人资金存在被挪用、侵占等重大风险等情形。对于以下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

● 中介机构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名,实际从事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甚至自融或变相自融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特别要注意识别变相自融行为,如中介机构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为自己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或者明知借款人存在违规情形,仍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采取向出借人提供信用担保、通过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借贷业务等违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2)双方合谋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为借款人吸收资金的。在对中介机构、借款人进行追诉时,应根据各自在非法集资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虽然没有直接吸收资金,但是通过大肆组织借款人开展非法集资并从中收取费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主犯。

● 借款人故意隐瞒事实,违反规定,以自己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利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借款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或将吸收资金用于法律明确禁止进入的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等高风险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对主观故意的证明。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原则上认定主观故意并不要求以明知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要件。特别是具备一定涉金融活动相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或在犯罪活动中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知晓相关金融法律管理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际从事的行为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行为在客观上具有非法性,原则上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时,可以收集运用犯罪嫌疑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等证据,证明其提出的“不知道相关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故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等辩解不能成立。除此之外,还可以收集运用以下证据进一步印证犯罪嫌疑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从事行为具有非法性。比如,犯罪嫌疑人故意规避法律以逃避监管的相关证据:自己或要求下属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的亲友关系确认书,频繁更换宣传用语逃避监管,实际推介内容与宣传用语、实际经营状况不一致,刻意向投资人夸大公司兑付能力,在培训课程中传授或接受规避法律的方法,等等。

犯罪数额的认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应当根据其实际参与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但以下金额不应计入犯罪嫌疑人的吸收金额:

(1)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

(2)记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其未实际参与吸收且未从中收取任何形式好处的资金。

集资诈骗行为认定

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集资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要件,对此要重点围绕融资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归还能力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大部分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名义上投入生产经营但又通过各种方式抽逃转移资金的;

(2)资金使用成本过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的;

(3)对资金使用的决策极度不负责任或肆意挥霍造成资金缺口较大的;

(4)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

(5)其他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证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重点收集、运用以下客观证据:

(1)与实施集资诈骗整体行为模式相关的证据:投资合同、宣传资料、培训内容等;

(2)与资金使用相关的证据:资金往来记录、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资金使用成本(包括利息和佣金等)、资金决策使用过程、资金主要用途、财产转移情况等;

(3)与归还能力相关的证据:吸收资金所投资项目内容、投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归还本息资金的主要来源、负债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业绩等虚假宣传行为等;

(4)其他涉及欺诈等方面的证据。

单位犯罪处理

单位犯罪判断。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多以单位形式组织实施,且所涉单位数量众多、层级复杂,其中还包括大量分支机构和关联单位,集团化特征明显。对于是否认定为单位犯罪,应当从能够全面揭示犯罪行为基本特征、全面覆盖犯罪活动、准确界定区分各层级人员的地位作用、有利于指控犯罪、有利于追缴违法所得等方面依法具体把握。对于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以单位犯罪追究:

(1)犯罪活动经单位决策实施;

(2)单位的员工主要按照单位的决策实施具体犯罪活动;

(3)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经单位决策使用,收益亦归单位所有。

但是,单位设立后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参与互联网金融犯罪,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1)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所有并支配,分支机构应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2)违法所得完全归分支机构上级单位所有并支配的,不能对分支机构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应当对分支机构上级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责任追究。在单位犯罪中,如果分支机构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该分支机构相关涉案人员应当作为该分支机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将分支机构上级单位认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分支机构相关涉案人员可以作为上级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符合追诉条件的分支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两种情形)及其所属单位,对相关分支机构涉案人员可以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有证据证明上级单位(比如总公司)在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对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实际控制,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涉案人员可以作为上级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级单位与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对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可按单位犯罪追究,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可按将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以个人犯罪追究。

以上就是国家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相关的认定标准,无论是任何形式的金融犯罪都会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给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害,所以我国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一经查处,严肃处理。我们希望您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提高警惕,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在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此时往往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同时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那么实践中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多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


·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


·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法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他需要考虑到的因素肯定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还有就是事后归案之后的认罪态度问题,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 在生活当中,其实诉讼离婚往往会浪费双方大量的时间,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了。其中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相信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


·家庭暴力承担哪些责任?
      家庭暴力承担哪些责任? 家庭暴力承担哪些责任? ?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离婚的人群在增加,但是离婚的难度也在增大,离婚少不了的就是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两个部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了还是要继续承担抚养费的,但是实际中也会遇到一方没有收入的情形,那么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也成了问题,需要从实际...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的,可以上诉处理,由法院进行重新认定。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婚姻终止包括了什么情形
      婚姻终止包括了什么情形 一、婚姻终止包括了什么情形 (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条例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条例如何规定的?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


·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一、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不会;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