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
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二、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首先,我们在这里要给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他最主要的就是伤残等级的来判断。因为伤残等级,它决定着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比如说越严重的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越高。



·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在签订一切合同的时候都需要十分的谨慎,因为条约中的内容会涉及到日后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比如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需要履行劳动义务等。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了更多的人性化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特殊照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当减轻劳动量。劳动法第61条规...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


·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当我们身入职场,免不了会因为公司业务或人事的变动导致自己的工作受到影响、调整。如果因为公司的调整,需要将与母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在当今这个网络大行其道的社会里,面临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利用网络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自己谋...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复合工程质量指标的,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一起来阅读下。 一...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局提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期限劳动局是不受理的。那么,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当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这样才能申请工伤保险,但是申请工伤保险的前提条件便是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工伤认定的时候就需要对相应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时存...


·大拇指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鉴定是怎么样的
      一、大拇指骨折工伤评定标准是什么?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


·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就是一个重要的武器,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任何的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进行企鹅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现在...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每个单位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人并且他们的职责往往都是管理部门内容人员的一切事项,尤其是在本部门发生了工伤的情形时就需要该负责人对其事件发生的经过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且将其书写在规范的报告当中交给单位。那么,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一、单位工伤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