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工伤鉴定即伤残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在受伤或患病后,若自我感觉为因公受伤、患病或确定在工作场所和上下班途中受伤、患病的,可先在医院进行治疗,携带证明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部分规定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1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2、组织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章 鉴定程序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是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的。劳动者应注意区分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区别和先后顺序。先进行认定,再进行鉴定的程序。要注意工伤认定和鉴定的申请期限,应该在期限内进行。合法确定结果后可获得不同数目的赔偿。关于具体程序和材料的准备,有需要可在本站网站直接咨询。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业绩辞退吗?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业绩辞退吗?具体要看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绩效考核的情况:1、如果企业和员工约定好,并制定绩效考核的标准,且员工未达到标准,则可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调岗或者二次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则给一个工资或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辞退员工;2、如果员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只是跟其...


·工程合同有哪些
      工程合同有哪些,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很多人将工程建设的合同都叫做工程合同,实际上工程合同不止是一种合同。那么工程合同有哪些呢?工程合同的类型又有哪些?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工程合同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工程合同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好劳动关系之后,劳动人员就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人员进行劳动权利的保护。然而,劳动关系从确立到变更或者解除的这一段期限内,就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关...


·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
      有些在哈尔滨工作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一些身体原因,许多也会是因为工作,但因为对哈尔滨工伤认定的不了解,就有人来问我们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


·分包工程的界定在那个法规里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


·关于员工辞退的工会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员工辞退的工会规定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可以不通知工会。根据《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用人单位并无发起设立工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是以单位已成立工会为前提。由于单位无设立工会的义...


·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一、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应该从入职后第一个月就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入职,并且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毕业了,并且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在用人单位工作、上班;符合签订劳动合...


·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开工日期的其他记载开工日期文件的证明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工时间的证明力大小是否有顺序问题,因此不宜硬性规定证明力大小的顺序,而是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及工程施工惯例,进行认定。开工报告记载的...


·上海环卫工人高温费一个月多少?
      上海市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广大环卫工人的努力分不开的,他们工作辛苦,在夏季面临高温的炙烤。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企业对于处于高温环境作业的职工,要发放一笔高温费,有条件的还要适当延长休息时间。环卫工人长期在户外工作,自然可以拿到这笔钱。那么,上海环卫工人高温费一个月多少?下面我们看看我...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吗?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