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好还是其他方面也好,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高空坠物的责任方面已经涉及到够多了,所以说针对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从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来看,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包括三类:

(1)与土地相连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3?地上堆放物。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的物件应是指第2种情形,即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因此责任人应是该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该责任人只能是惟一的,而楼上其他住户因不是该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不可能是责任人。

从法院裁判的理由来看,将这些不是责任人的其他住户列为被告的原因除了查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外,还因为他们是该楼房的实际管理使用人。那么这个理由能否成立呢?从表面上看,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这些住户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均享有该楼房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是该楼房的实际管理使用人。但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的物件不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本身,而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因此只有一户住户对该物件享有所有权,实际管理使用该物件,而其他住户均对该物件无所有权,也不实际管理使用该物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法律规定中是严格区分开的,因此不能以这些住户是该建筑物的实际管理使用人就当然地认定他们也是该致害物件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故法院裁判将不是该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其他住户列为被告并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
从几起案件的法院裁判看,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之所以不能免责,是因为法院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理,认为楼上住户都不能提供证明自己与该伤害事件无关的证据,都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能否成立呢?有关这类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主要有:?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内容已见前述?;?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上面几项规定,第?1?种情形是实体法的规定,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倒置的是主观要件;第?2?和第?3?种情形是程序法上的规定,第?2?种情形规定倒置的是“侵权事实”。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究竟是指损害行为还是指全部构成要件,没有明确,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操作不统一;第?3?种情形是对第?2?种情形的具体化,两者具有承续的关系,它更加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仅限于主观要件,即加害人的过错,而其他法律要件仍需要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受害人在诉讼中必须对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以及损害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所致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此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只是主观要件即加害人的过错。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排除
判令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难以自圆其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规定。那么法院裁判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正确呢?笔者持否定意见。第一,从主体上讲,公平责任只适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高楼坠物伤害案件的加害人只有一户住户,因此说如果法院要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只能在这一户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适用。第二,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而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被告如果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可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要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在主观要件上是互相排斥的。综上所述,关于以上案例以及关于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这一问题的相关资料,我们已经为您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面临楼房高空坠物的责任的时候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要听从相关专门机关的建议,通过这些建议来解决问题,如果说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通过我们网站在线联系律师,希望能给您帮助。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因此对于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安置房、回迁房、两限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等,至少在价格上面没有那么高。那其中购买两限房具体有怎样的步骤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 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 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 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 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 6、验房收房; 7、办理入户及...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现在我们国家为了使国家经济发展更上一个台阶,正在大力推行企业改制。而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很多企业职工对单位房屋产权登记和职工住宿分配的问题很关注。那么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企业改...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第一,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估...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民法典》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一、什么是房产质押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退房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退房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退房协议格式 甲方: 乙方: 因乙方身体原因病重需大量资金治疗,考虑到家庭经济上的困难,经夫妻双方协商,特申请将购买的 房屋退回甲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收回乙方现有住宅 ,经协商总价为元,其中包含: (1)房款元(附缴费...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1、挑选住宅商品房的客厅,以朝南为最佳。北方地区历来形成的坐北朝南的住宅为最佳的生活习惯,造成消费者“有钱就买东南房”的需求心理。因此,东南朝向的房屋较其它朝向的房屋要好销售。因客厅朝南,在冬天无凛冽寒风呼啸,在夏天又是凉风习习。其它朝向的优...


·一、链家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一、链家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来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23年有什么规定?
      大多数离婚夫妻不欢而散并产生的纠纷大都是在分财产的时候产生的,尤其是价值更高的房产方面,争议就更大了,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对怎么分割离婚房产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18年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