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缓刑是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那么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什么义务?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4、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5、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什么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什么义务”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适用缓刑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的各项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比较轻的犯罪,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自己的现状能否申请适用缓刑,一旦适用缓刑,要积极遵守法律关于缓刑义务的规定,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可能帮助你适用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刑事案件私了了反悔能否立案
      一、刑事案件私了了反悔能否立案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犯罪中,很多人都会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思相似,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犯罪动机是产生直接故意的源泉,它不仅确定犯罪目的,而且...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诈骗罪可以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诈骗罪的认定是怎...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一、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的依据是什么
      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想要通过某些不正当的手段去占为己有的,这些人实际上个人思想品德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的,甚至久而久之的就会直接转化成为小偷小盗,更进一步的话就构成了我国刑法当中的盗窃罪。盗窃罪当然是跟偷盗的数额有关系的,最近在留言板上有人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的依...


·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补充: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


·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组织?
      一、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意思?属于民间组织,由专业辩护律师自发组成。同是也是属于民间个人行为,涉毒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此类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刑事诉讼法辩护权条文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公诉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择机开庭。这时,被告通常要聘请律师或者代理人为其辩护。刑事辩护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章节对辩护进行了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辩护权条文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刑事诉讼...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有组织犯罪并非一定是群集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错误非常相似,而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情况也比较多。实施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实践中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


·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经过审理,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犯罪分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有期徒刑的期限各个国家都有所不同,那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一罪的最高有期徒刑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