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免责条款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合同中,可以实际免除一方法律责任的条款内容,这样的条款无疑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其中的免责条款,减少因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什么是免责条款呢?要是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如下: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通过了上文的介绍,您应该清楚什么是免责条款了吧。这与霸王条款其实都还存在一些差异,这是需要区分开的。由于很多时候免责条款的存在损害到了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因而法律中也要求如果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的话,则需要特别标注出来,提示对方进行阅读了解。



·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此时只能是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也可以起诉,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 由于公司法人所处的特殊立场,一般公司法人如果向银行贷款的话,贷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多的,所以银行在审核公司法人贷款这方面也是非常的仔细的,万一发生了违约风险的话,这对于银行来说,承担的风险会较多一些。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 ...


·追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追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


·投资合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
      若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现在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现在欠钱不还的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但债权人也要结...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一、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⑴、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业务部、经管部等与债权债务业务有关的部门负责,财务部配合。财务定期编制《往来账款分期明细表》,全面提供往来账款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和清算;对发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及时催收。在收账程序上...


·存款利率上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存款利率上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央行宣布今后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大提速,利率市场化完成。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逃债方拖欠账款是出于资金周转不畅、经营不善或是诈骗等原因,债权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顺利地讨回债款。当前,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