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合上文的内容,相信您也已经清楚了结婚八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了吧,就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无论夫妻结婚多长时间,一开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也是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不需要小三,因为要想告他人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完全就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来直接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


·夫妻应该在哪起诉离婚?
      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必须确定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向该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那夫妻一般要在哪起诉离婚呢?这是起诉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要是您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应该在哪起诉离婚呢?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


·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
      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重婚罪的类型是什么? ...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离婚补偿就是对夫妻约定婚内谁赚的钱归谁,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而赚钱少的,在离婚时由赚钱较多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补偿的条件:(...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才行,那究竟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当然有效,因为正是有合法婚姻有效,重婚关系无效。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


·离婚有抚养权却不抚养怎么办?
      离婚有抚养权却不抚养怎么办?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而不抚养的一方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


·离婚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要给多少抚养费
      离婚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要给多少抚养费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