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那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方需要赔偿吗?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无需赔偿;

2、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在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亦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现实中,因为交通肇事发生的主体不同,因而即使认定出来属于交通肇事次要责任,但此时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上文中为您介绍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出现交通肇事的情况,此时认定属于次要责任时,实际承担的赔偿比例。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营养费赔偿金额=...


·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 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是不是只要公民在喝了酒之后还开车上路的就属于酒驾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一样,有的人酒量好喝一杯啤酒肯定不会醉,体内酒精含量也不会超标,但有些人就不同了。而判断是否属于醉驾,就要结合酒精含量,那么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户籍标准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这类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


·单位交五险一金的缴纳证明怎么开?
      一、单位交五险一金的缴纳证明开具详情:据了解,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到社会保险缴费地的社保机构开具。1、您可以登...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私家车超载罚多少
      私家车超载罚多少钱,怎么处罚超载行为无论是客车、货车还是私家车,对于超出法定核定准载人数的,都属于超载行为,这是交通违章的一种情况,将要依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那么要是私家车超载罚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私家车超员怎么处罚?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


·一、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具体的赔偿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是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界,分采用两个计算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无固定收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吗?在进行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规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准确的来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